买二手房后要及时过户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16:41在二手房生意过程中,许多人由于避税等各种原因此挑选不及时过户,其实这样做会有许多房产方面的“后遗症”。买房后应该及时过户,将一切事项同时做完,这样能够防止日后费事。
事例:买了多年的房子未过户
王先生2008年买了这套房子,其时价格是4000元/平方米。那时卖家说这套房子是房改房,所以房产证还没有做好,等房产证做好了就过户给他,估量两、三年之内。王先生赞同之后,两边在房屋中介那里签了一份协议。房子是50万元多一点,其时付了25万元,协议上注明等房产证做好,余下的钱一次性付清。
一向到2010年,房产证还没有做好,可是卖家又和王先生要钱,说有急用。所以王先生又给了他5万元,还剩余20万元没给。现在,房产权办下来,王先生打电话问卖家,什么时候能够过户?但对方说现在房价涨了,涨到1万元/平方米了,假如王先生不加钱,他就不乐意过户了,说大不了就算他违约,补偿王先生丢失。
王先生说,后来他由于也不想把这个工作弄得很费事,就和对方洽谈,能不能加个5万元钱就算了。但对方要求加10万元,不加就不过户了。“2008年房子装修好就搬进去,一向住到现在,假如他其时买的是别的的房子,现在房子也升值了,现在这个工作应该怎么办?”
剖析:生意合同有用但存在危险
其实在其时还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签定这个协议是有危险的,可是两边签定的合同是合法有用的。尽管现在房价上涨了,可是并不是卖方的房子增值了,而是买方购买房子增值了,所以对方要求10万元才干更名是没有任何理由的,他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法》。而且王先生现已实践居住了,他们两边都应该遵守合同。
本案中,对方现在假如不乐意持续履行合同责任,王先生是可寻求法院的支撑,并以此请求强制执行,要求卖方帮忙处理过户手续。假如对方要违约,法律规定,一方违约,作为守约方能够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当违约责任补偿丢失,也能够要求对方持续履行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