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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19:51
刑法中有移用公款这个罪,那么,终究什么是移用公款罪呢?犯了这个罪怎么判刑?刑法详细是怎么规则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384条移用公款罪
移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不合法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移用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儿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婪罪我国家工作人员的内在、外延根本相同。相同具有特定性和公事(职务)性。构成移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含: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其他依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
概念
移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不合法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移用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首要是公共产业的 全部权 ,一起在必定程度上也侵略了 国家 的财经处理准则。移用公款罪侵略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运用权,一起行为人移用公款后必定占有,有的还因而获得收益。而全部权包含占有、运用、收益、处置四种彼此联络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而对全部权权能的侵略也必定是对全部权的侵略。全部权被侵略并不意味着全部权搬运。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则,获得全部权有必要依照法令规则,因而,从这一法令意义上讲,任何 产业 违法实际上都不或许真实获得全部权,移用公款罪与贪婪相同都侵略了 产业全部权 ,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全部权被侵略的程度不同罢了。一起,正因为移用公款罪直接侵略了公款的运用权,而这是违背国家财经处理准则中的公款运用准则的,因而它又侵略了国家财经处理准则。可是,因为移用公款侵略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公共产业全部权,移用公款罪所侵略的客体包含:一是国有产业的全部权;二是劳动群众团体产业的全部权;三是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产业的全部权;四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团体企业 和人民团体处理、运用或运送中的 私家产业 的全部权:五对错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资金的全部权;六对错 国有金融机构 中客户资金的全部权,其间,移用公款罪的 违法目标 ,既包含当然的公共资金金钱,也包含拟定的公共资金金钱。
本罪侵略的目标首要是 公款 。这既包含国家、团体全部的 钱银 资金,也包含由 国家处理 、运用、运送、汇兑与贮存过程中的私家全部的钱银。在 国有企业 、公司中,具有 国家工作人员 身份的人移用该企业、公司的资产,归于侵略了公共资产的全部权。在中外合资、协作、 股份制公司 、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移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归于侵略公共资产全部权。依据本法第384条的规则,移用用于 救灾 、 抢险 、 防汛 、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归个人运用的,要按移用公款罪从重处分,因而这些特定的公款、公物能够成为本罪的目标。移用公物归个人运用,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情节严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能够折价按移用公款罪处分。因而一般的公物也能够成为本罪的目标。
广义的公款,是指公共金钱、国有金钱和特定款物以及非国有单位(金融机构)和客户资金的总称。既具有当然的公共产业特性,也具有拟定的公共产业的特性。其间,公共金钱,便是为公共全部的资金金钱;国有金钱,是指为 国家全部 的资金金钱;特定款物,是指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它既能够为国家全部,也能够为劳动群众团体安排全部,还能够为 社会公益安排 全部;非国有单位资金,是指非国有公司、 企业 和其他非国有单位全部的资金;客户资金,是指金融机构客户全部的资金。因而,广义的公款不只包含公共资金金钱和国有资金金钱,而且还包含特定资产和非国有单位、客户资金。所谓狭义的公款,专指公共全部的资金金钱。包含国有的资金金钱、劳动群众团体全部的资金金钱或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专项基金。该类公款只具有当然的公共产业特性。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施行了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
进行不合法活动,或许移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盈利活动,或许移用数额较大的 公款 超越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间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施行了移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同意而私行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运用了职务之便。移用公款的行为是运用其主管、处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当施行的。
三、行为人移用的公款是归个人运用的。所谓归个人运用,既包含由移用者自己运用,也包含由移用者交给、借给别人运用。依据本条之规则,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详细可包含以下三种状况:
1、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不合法活动。这儿所说的不合法活动是指移用公款供个人或别人进行私运、赌博等违法违法活动。对这种状况的科罪,没有要求移用公款的数额要到达较大,也没有规则移用到达多长时刻,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移用公款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1998年 5月9日施行)的规则,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不合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移用公款归个人进行盈利活动的或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超越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假如移用公款未到达以上规范的,一般可不以为构成违法。
2、移用公款归个人进行盈利活动,而且数额较大的。这是指移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移用人或许别人进行盈利活动的本钱,如移用人自己或许别人将移用的公款用于出产、运营、买房租借,作为个人参加 企业运营 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 银行 或许借给别人而个人取利等,假如行为人移用公款后,为私益以个人名义将移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 运用的,不论这些单位是合将其移用的公款用于盈利活动,都应视为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盈利活动,而不能以为归于挪归共用,这儿的数额较大以移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移用 公款 l5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关于这种移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盈利活动的,法令既没有要求移用公款要到达多长时刻,也不要求行为人盈利的 意图 要真实到达。但假如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许悉数偿还本息的,能够别离情节,从轻处分,情节细微的,能够革除 处分 。
3、移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不合法活动、盈利活动以外的用处,而且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如移用公款用于缔造私房、置办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处理婚丧、付出医疗费或许偿还家庭、个人债款等。这种状况既要求移用公款要到达必定数额。也要求移用公款要到达必定时刻。这儿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未仍是指案发前(被 司法机关 、主管部门或许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假如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在案发前已悉数偿还本金的,能够从轻处分或减轻处分。给国家、团体形成的利益丢失应予追缴。移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越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悉数偿还本息的,从轻处分。在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景象,行为人屡次移用公款,用后次移用的公款偿还前次移用的公款,而每次移用的间隔时刻都不超越三个月,对此,应从第一次移用公款的时刻算起。接连累计至移用行为停止。在追查行为人的 刑事责任 时,移用公款的数额按最终未偿还的金额确定。
移用公款给别人运用,不知道运用人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或许用于不合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构成移用公款罪,明知运用人用于盈利活动或许不合法活动的,应当确定为移用人移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或许不合法活动。
主体要件
本罪的 主体 是特别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儿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婪罪我国家工作人员的内在、外延根本相同。相同具有特定性和公事(职务)性。构成移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含:
在 国家机关 中从事公事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其他依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
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成心挪作他用,其 违法意图 对错法获得公款的运用权。但其片面特征,仅仅暂时不合法获得公款的运用权,计划今后予以偿还。至于行为人移用公款的动机则或许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盈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资助别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违法活动。动机怎么不影响本罪建立。详细言之,移用公款罪在片面方面有以下特色:
1、移用公款具有不合法性。即行为人未经同意或答应(包含直接明示的答应或直接明示的默许),违背规章准则私自动用公款。其间, 规章准则 具有广泛性,因而,移用的不合法性具有两层意义:一是成心违背有关公款处理的规章准则,二是成心违背有关公款运用的规章准则,未经合法同意、答应。
2、移用的原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意图是为了运用,而非占有公款。其间,行为的意图包含:
⑴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
⑵移用公款进行不合法活动;
⑶移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
3、移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预备偿还,具有私行借用的特性。即使移用后而不能偿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片面成心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 毅力 之外的客观原因形成的。
因而, 司法实践 中,在确定移用公款罪的片面方面时,可掌握以下几点:是否明知是公款;是否成心不合法运用;是否仅仅想暂时移用;是否预备今后偿还。当移用人与运用人不共同时,假如移用人不知运用人运用公款进行不合法活动时,只能依据移用人的明知内容,依照移用公款进行盈利或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处分。假如移用人知道运用人用公款进行不合法活动的,则按移用公款进行不合法活动处分;假如移用人开端作案后,片面成心由暂时移用开展为不合法永久占为己有时,不论行为人片面上是否真的具有不合法永久占有公款的意图,也不论这种占有是否已客观存在,只需超越三个月未还的,就按移用公款罪论处,而不按贪婪罪或侵占罪处分。因而,移用公款罪与贪婪罪、侵占罪内行为人犯意开展过程中是不同的;移用公款罪开端为运用公款,后来或许开展为占有;而 贪婪罪 、 侵占罪 却一直贯穿占有公款的意图。
本罪的确定
确定某一移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移用公款罪时,要掌握以下几点:
1、调查行为人是否归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到达 刑事责任年纪 ,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则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规模。假如短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移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模,要严厉依照法令规则承认。
2、调查行为人是否施行了移用公款行为,移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归于依法从事公事过程中施行的。
3、调查移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不合法活动性、进行盈利活动性和超越三个月未还性。
4、调查所移用的金钱是否归于公款规模。这儿的公款作广义解说,既包含 钱银 ,也包含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关于盈利型、未交还型的移用行为而言,还要调查被移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归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规模。其间,公款数额不包含移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盈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盈利意图的确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活跃交还公款,并不影响对移用公款罪的确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 量刑 情节考虑。
6、关于不合法活动型移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 数额 、 时刻 上的约束。一起,不合法活动泛指全部违背法令、 法规 、规则、指令和 规章 的活动,不论该不合法活动是否完结,只需行为人把所移用的公款用于从事不合法活动时,即视为不合法活动型移用公款行为。
7、移用公款罪的移用人与运用人,有时共同,有时不共同。但并不影响对移用人违法的确定。
总归,在确定移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归于法定移用公款罪规模;二看该行为是否契合移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区别移用公款罪与非罪的边界
首要,并非全部的 移用公款行为 都构成违法。因而,确定移用公款罪与非罪边界的要害,是看该移用公款行为,是否归于法定的移用公款罪规模。详细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归于下列法定的移用公款而构成 违法 的行为规模,除此规模之外的其他移用公款行为,应视为移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下列移用公款行为归于构成移用公款罪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进行不合法活动;或许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移用本单位 资金 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不合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不合法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归个人运用的行为。
本罪的特色
1、移用公款具有不合法性。即行为人未经同意或答应(包含直接明示的答应或直接明示的默许),违背规章准则私自动用公款。其间,规章准则具有广泛性,因而,移用的不合法性具有两层意义:一是成心违背有关公款处理的规章准则,二是成心违背有关公款运用的规章准则,未经合法同意、答应。
2.移用的原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意图是为了运用,而非占有公款。其间,行为的意图包含:
⑴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
⑵移用公款进行不合法活动;
⑶移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
3、移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预备偿还,具有私行借用的特性。即使移用后而不能偿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片面成心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毅力之外的客观原因形成的。
因而,司法实践中,在确定移用公款罪的片面方面时,可掌握以下几点:是否明知是公款;是否成心不合法运用;是否仅仅想暂时移用;是否预备今后偿还。当移用人与运用人不共同时,假如移用人不知运用人运用公款进行不合法活动时,只能依据移用人的明知内容,依照移用公款进行盈利或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处分。假如移用人知道运用人用公款进行不合法活动的,则按移用公款进行不合法活动处分;假如移用人开端作案后,片面成心由暂时移用开展为不合法永久占为己有时,不论行为人片面上是否真的具有不合法永久占有公款的意图,也不论这种占有是否已客观存在,只需超越三个月未还的,就按移用公款罪论处,而不按 贪婪罪 或 侵占罪 处分。因而,移用公款罪与贪婪罪、侵占罪内行为人犯意开展过程中是不同的:移用公款罪开端为运用公款,后来或许开展为占有:而贪婪罪、侵占罪却一直贯穿占有公款的意图。
量刑规范
犯移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移用公款数额
巨大不交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移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归个人运用的,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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