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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土地罪是怎么构成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10:37
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背土地办理法规,滥用职权,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峻的行为。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土地办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办理法令、法规的顺畅施行遭到严峻搅扰,损害了国家土地办理、城市规划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公民利益;违法对象是土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背土地办理法规,滥用职权,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峻的行为。
在确定不合法同意征用、占有土地罪时,需求留意以下两点:
1、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成心,而且具有徇私的意图,假如行为人玩忽职守,严峻不负责任,过错致使土地被不合法征用、占用,并给公共财产、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形成重大损失,契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以玩忽职守罪科罪。假如没有徇私意图,而滥用职权,不合法同意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要形成公共财产、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违法,但不是构本钱罪,而是滥用职权罪。
2、行为人在施行本罪行为中假如收受贿赂或许出于不合法占有的意图一起贪婪有关费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费用的,又或许冒犯他罪如受贿罪、贪婪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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