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7:42
在我国证券市场是企业进行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我国经济运转的晴雨表,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起到活跃的重要。证券市场由 市场主体、证券交易所、中介组织、自律性安排和监管组织五大部分组成。其间中介组织大都指证券公司。那么证券公司建立时有必要在其称号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吗?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回答。
一、证券公司在其称号中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证券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则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检查同意而建立的专门运营证券事务,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金融组织。依据规则假如是有取公司的方式建立,有必要在其称号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证券公司建立
证券的建立有必要经中国证监会按照法定的程序检查同意,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运营证券事务。并且,假如需求建立或吊销分支组织、改变事务范围或许注册本钱、改变公司章程、兼并、分立、改变公司方式或闭幕,也有必要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建立,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有契合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公司章程;
(2)首要股东具有继续盈余才能,诺言杰出,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载,净财物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契合证券法规则的注册本钱;
(4)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具有任职资历,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历;
(5)有完善的危险办理与内部操控准则;
(6)有合格的运营场所和事务设备;
(7)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规则的其他条件。
三、证券公司的安排方式和事务范围
1.安排方式
证券公司的安排方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在其称号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2.事务范围。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同意,能够运营下列部分或许悉数事务:
(1)证券生意;
(2)证券出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出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财物办理;
(7)其他证券事务。
运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事务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运营第(4)项至第(7)项事务之一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运营第(4)项至第(7)项事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本钱应当是实缴本钱。
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依据审慎监管准则和各项事务的危险程度,能够调整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则的限额。
上述便是小编为各位读者相关问题进行的解说,假如各位读者还有其他的法令问题需求咨询,欢迎来听讼网进行,你会得到满足的咨询成果。
一、证券公司在其称号中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证券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则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检查同意而建立的专门运营证券事务,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金融组织。依据规则假如是有取公司的方式建立,有必要在其称号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证券公司建立
证券的建立有必要经中国证监会按照法定的程序检查同意,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运营证券事务。并且,假如需求建立或吊销分支组织、改变事务范围或许注册本钱、改变公司章程、兼并、分立、改变公司方式或闭幕,也有必要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建立,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有契合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公司章程;
(2)首要股东具有继续盈余才能,诺言杰出,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载,净财物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契合证券法规则的注册本钱;
(4)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具有任职资历,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历;
(5)有完善的危险办理与内部操控准则;
(6)有合格的运营场所和事务设备;
(7)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规则的其他条件。
三、证券公司的安排方式和事务范围
1.安排方式
证券公司的安排方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在其称号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2.事务范围。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同意,能够运营下列部分或许悉数事务:
(1)证券生意;
(2)证券出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出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财物办理;
(7)其他证券事务。
运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事务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运营第(4)项至第(7)项事务之一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运营第(4)项至第(7)项事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本钱应当是实缴本钱。
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依据审慎监管准则和各项事务的危险程度,能够调整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则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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