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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和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8:50
依据是指证明待证实事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依据在民事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含义,它既是人民法院确认案子现实的依据,也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根底。那么,民事诉讼法中依据的品种和效能有哪些?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
民事诉讼法中依据的品种和效能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载或表明的,以证明待证现实的文书。比方合同、信件、文件、收据等。书证是民事诉讼中遍及并很多使用的一种依据。
2.依据。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阐明待证现实的一部或悉数的物品。比方,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轿车撞坏的自行车等。
3.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办法记载下来的有关案子现实的材料。比方,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说话,用摄像机拍照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贮存的数据和材料等。视听材料是跟着科学技术的开展进入依据范畴的。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法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子现实的陈说。证人所作的陈说,既可所以亲身听到、看到的,也可所以从其他人、其他地方直接得知的。
因为民事胶葛的发生和改变总会被某些人直接或直接地了解,所以,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被广泛使用。人民法院确认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道德、常识、经历、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归纳剖析作出判别。
5.当事人陈说。是指案子的直接好坏联络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子现实和证明这些现实状况的陈说。因为民事胶葛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现实。关于人民法院来说,当事人的陈说是查明案子现实的重要头绪,应当给予注重。可是,两边当事人在案子中处于敌对位置,他们之间存在好坏冲突,他们可能会夸张,缩小乃至歪曲现实。所以,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的陈说应当客观地对待,留意其是否有片面和虚伪的成分。既不行盲目轻信,也不能忽视其效果。只要把当事人的陈说和该案的其他依据结合起来,归纳研讨检查,才干确认其是否可以作为确认现实的依据。
6.判定定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民事案子中呈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判定作出的定论。比方,医学判定、指纹判定,产品质量判定、文书判定、管帐判定等乙因为判定定论是运用专业常识所作出的辨别和判别,所以,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力,往往成为检查和辨别其他依据的重要手法。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可以证明案子现实的现场或许不能、不方便拿到人民法院的依据,就地进行剖析、查验、勘查后作出的记载。勘验笔录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依据的一种依据方式。比方,一些相邻联络胶葛、房屋产权胶葛、乡村宅基地界址胶葛等,往往需求审判人员对现场状况亲身了解,将勘验状况制成笔录。
以上七种依据,切当地说它们仅仅依据的来历。人民法院有必要检查这些依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起,也应当对各种依据之间的彼此联络以及它们与待证现实的联络进行检查。只要通过人民法院仔细、详尽地调查和剖析,查验现实后,以上依据才干作为确认现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依据的若干规则的司法解说。该解说中就数个依据对同一现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规则:(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造的公函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依据、档案、判定定论、勘验笔录或许通过公证、挂号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依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依据;(4)直接依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直接依据;(5)证人供给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许其他密切联络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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