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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22:28
(1)出证的机关不同

合同鉴证机关,是我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证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部属的公证处。


(2)出证的性质不同

对合进行鉴证,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归于行政监督办法。

公证,则一种司法制度,属司法性质。

(3)证明的规模不同

鉴证,只适用于合同。对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证明。而公证,则对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文书和现实的合法性都能够进行证明。

(4)出证的方法不同

鉴证时,鉴证人应在原合同文本上签属鉴证定见,并签名和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鉴证章,一起发给当事人鉴证通知书。而公证时,公证人员应按一致的格局出具公证书,不能在原合同文书上签字盖章。

(5)法令效能不同

通过鉴证的合同,假如一方违约,当事人可向原鉴证机关请求调停或按约好去裁定;也能够发作胶葛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通过鉴证的合同不能作为请求法院强制履行的根据。并且,只能在我国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令约束力。

通过公证的合同,假如一方不履行时,当事人能够向公证处请求,公证处以为实在、合法,并且具有了必定条件,则可证明此合同有强制履行的效能,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履行。通过公证的合同,一起具有域内域外的法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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