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船只汽车罪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4:04
您应该知道抢劫罪吧,电视、新闻、网络,都应该有听过抢劫罪。那么您听过绑架船舶、轿车罪吗?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咱们整理了关于绑架船舶轿车罪立案规范的材料,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接下来,就让咱们一同来看看吧。
一、绑架船舶、轿车罪
绑架船舶、轿车罪,是指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绑架船舶、轿车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一百二十二条规则: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绑架船舶、轿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形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首要是指船舶、轿车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大都旅客的生命、健康及产业安全。本罪的违法目标只能是船舶、轿车。船舶、轿车是大型的现代化交通运输工具,与公共安全联络亲近。绑架这类交通工具,就有或许损害船舶、轿车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大都旅客的生命、健康及产业安全,形成人员伤亡和产业毁损。因而,严峻惩治绑架船舶、轿车的违法行为,对保护旅客的生命、产业安全和船舶、轿车的正常运营安全,保护社会治安次序,保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
199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了《关于惩治绑架航空器的违法分子的决议》[2] ,为惩治绑架航空器的违法分子供给了法令武器,但关于怎么惩治绑架船舶、轿车的违法分子,1979刑法无明文规则。近几年来,绑架船舶、轿车,形成车、船沉、人员伤亡的案子时有发作,作案者多系累犯、流窜犯,凶横成性,严重损害社会,危及旅客的人身、产业以致公共安全。因而有必要予以刑法冲击。
本罪侵略的目标,是船舶、轿车。船有机动船和非机动船之分。这儿所说的船舶应理解为机动船,非机动的木帆船、牛皮划等小舟遭受侵略虽也可形成丢失,但一般不损害公共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绑架船舶、轿车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船舶、轿车上的人员,特别是驾驭人员、售票人员,施行绑缚、殴伤、损伤等行为,迫使船舶、轿车改变方向或自己亲身操控。钳制,是对乘务人员施以精力恫吓和强制,如以车、船相威胁,使驾驭、操作人员不敢抵挡,放任其指挥或自己亲身操作驾驭。其他办法是指上述暴力、钳制办法以外的任何其他绑架办法,如运用麻醉品将驾驭人员致醉、致昏等,使驾驭人员处于不能抵挡或不知抵挡的状况,然后到达绑架船舶、轿车的意图。这儿的绑架,是指违法分子以上述手法依照自己的毅力强行操控船舶、轿车的行为。
绑架船舶、轿车罪是行为犯,不是成果犯。只需行为人施行了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绑架船舶、轿车的行为,即构本钱罪既遂,而不管其违法意图是否完成。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例如,外国人船舶、轿车飞机进人中国境内,也构成绑架船舶、轿车罪。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体现为成心违法,但对违法意图没有要求,行为人绑架轿车、船舶,不管出于何种意图,都不影响本罪的建立。
三、确定
(一)罪与非罪的边界
司法实践中,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绑架船舶、轿车罪时,首要应掌握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损害性,是否具有本条规则的绑架船舶、轿车罪的构成要件。假如行为人没有运用暴力、钳制和其他办法,或许没有绑架船舶、轿车,或许绑架的不是船舶、轿车的,都不构本钱罪。司法实践中,特别要注意把绑架船舶、轿车罪同合理的执行公务行为、紧迫避险行为等差异开来。绑架船舶、轿车罪中的绑架应是不合法的,而不是合法的,假如行为人出于合法意图而强行运用船舶、轿车的,不构成绑架船舶、轿车罪。例如,人民警察看到违法分子正驾驭摩托车逃离作案现场,便出示有关证件,强行要求逐个小型私营公共轿车驾驭员开车追击。在这儿,人民警察为了抓捕在逃违法嫌疑人,强制私营公共轿车驾驭员开车追击的绑架轿车行为,不只不具有社会损害性,并且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因而,其不构成绑架轿车罪,相同,行为人出于合理的公务活动的需求或许出于紧迫避险而绑架船舶、轿车的,也不构成绑架船舶、轿车罪。
(二)本罪与损坏交通工具罪的边界
绑架船舶、轿车罪与损坏交通工具罪都是成心违法,侵略的客体都是交通运输安全,但有显着差异:
(1)违法客观方面不同。绑架船舶、轿车罪的行为人一般采纳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绑架船舶、轿车,且一般是在船舶、轿车内公开施行的;损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人一般是采纳偷盗、爆破等手法损坏船舶、轿车等交通工具,一般简单导致船舶、轿车等交通工具的倾覆或许损坏,且多是隐秘施行的。
(2)违法目标不同。绑架船舶、轿车罪的违法目标仅限于船舶、轿车;损坏交通工具罪的违法目标则不限于船舶、轿车,还包含火车、航空器等。
(3)违法片面方面不同。绑架船舶、轿车罪的行为人也或许对船舶、轿车进行损坏,但其违法意图不是为了使船舶、轿车发作倾覆或损坏风险,而是为了劫掠和操控船舶、轿车;损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人是经过损坏船舶、轿车等交通工具而使船舶、轿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损坏。
(三)本罪与抢劫罪的边界
两罪的主体都为一般主体,片面方面都是出于成心,客观方面都可体现为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但两者仍是具有以下本质差异:
(1)片面意图彻底不同。本罪的行为意在操控船舶、轿车按自己的意图行进;而抢劫罪的意图在于不合法占有资产。
(2)所侵略的客体不同,本罪所损害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包含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而抢劫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资产的所有权和特定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力。
(3)所侵略的目标不同。本罪的目标仅限于船舶和轿车,而抢劫罪的目标则包含船舶、轿车在内的全部有形的动产,目标比本罪广泛得多。
(4)在客观方面体现不彻底相同。本罪因为意在操控船舶、轿车,一旦到达其意图,往往会离船、离车而去,或许将所劫船舶、轿车予以损坏;而抢劫罪因为意在占有所动之物,一般就会在一段时间持续运用或出卖所劫船舶、轿车。假如行为人出于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劫取正在运用中的船舶、轿车,其行为量一起冒犯本罪,但无需数罪并罚。假如查不清行为人的详细意图,则可以本罪论处。
现在您知道绑架船舶、轿车罪了吧。期望可以处理您的问题,能对您带来协助。若是您还有什么疑问或是关于法令的其他问题,咱们还供给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一、绑架船舶、轿车罪
绑架船舶、轿车罪,是指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绑架船舶、轿车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一百二十二条规则: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绑架船舶、轿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形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首要是指船舶、轿车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大都旅客的生命、健康及产业安全。本罪的违法目标只能是船舶、轿车。船舶、轿车是大型的现代化交通运输工具,与公共安全联络亲近。绑架这类交通工具,就有或许损害船舶、轿车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大都旅客的生命、健康及产业安全,形成人员伤亡和产业毁损。因而,严峻惩治绑架船舶、轿车的违法行为,对保护旅客的生命、产业安全和船舶、轿车的正常运营安全,保护社会治安次序,保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
199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了《关于惩治绑架航空器的违法分子的决议》[2] ,为惩治绑架航空器的违法分子供给了法令武器,但关于怎么惩治绑架船舶、轿车的违法分子,1979刑法无明文规则。近几年来,绑架船舶、轿车,形成车、船沉、人员伤亡的案子时有发作,作案者多系累犯、流窜犯,凶横成性,严重损害社会,危及旅客的人身、产业以致公共安全。因而有必要予以刑法冲击。
本罪侵略的目标,是船舶、轿车。船有机动船和非机动船之分。这儿所说的船舶应理解为机动船,非机动的木帆船、牛皮划等小舟遭受侵略虽也可形成丢失,但一般不损害公共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绑架船舶、轿车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船舶、轿车上的人员,特别是驾驭人员、售票人员,施行绑缚、殴伤、损伤等行为,迫使船舶、轿车改变方向或自己亲身操控。钳制,是对乘务人员施以精力恫吓和强制,如以车、船相威胁,使驾驭、操作人员不敢抵挡,放任其指挥或自己亲身操作驾驭。其他办法是指上述暴力、钳制办法以外的任何其他绑架办法,如运用麻醉品将驾驭人员致醉、致昏等,使驾驭人员处于不能抵挡或不知抵挡的状况,然后到达绑架船舶、轿车的意图。这儿的绑架,是指违法分子以上述手法依照自己的毅力强行操控船舶、轿车的行为。
绑架船舶、轿车罪是行为犯,不是成果犯。只需行为人施行了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绑架船舶、轿车的行为,即构本钱罪既遂,而不管其违法意图是否完成。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例如,外国人船舶、轿车飞机进人中国境内,也构成绑架船舶、轿车罪。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体现为成心违法,但对违法意图没有要求,行为人绑架轿车、船舶,不管出于何种意图,都不影响本罪的建立。
三、确定
(一)罪与非罪的边界
司法实践中,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绑架船舶、轿车罪时,首要应掌握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损害性,是否具有本条规则的绑架船舶、轿车罪的构成要件。假如行为人没有运用暴力、钳制和其他办法,或许没有绑架船舶、轿车,或许绑架的不是船舶、轿车的,都不构本钱罪。司法实践中,特别要注意把绑架船舶、轿车罪同合理的执行公务行为、紧迫避险行为等差异开来。绑架船舶、轿车罪中的绑架应是不合法的,而不是合法的,假如行为人出于合法意图而强行运用船舶、轿车的,不构成绑架船舶、轿车罪。例如,人民警察看到违法分子正驾驭摩托车逃离作案现场,便出示有关证件,强行要求逐个小型私营公共轿车驾驭员开车追击。在这儿,人民警察为了抓捕在逃违法嫌疑人,强制私营公共轿车驾驭员开车追击的绑架轿车行为,不只不具有社会损害性,并且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因而,其不构成绑架轿车罪,相同,行为人出于合理的公务活动的需求或许出于紧迫避险而绑架船舶、轿车的,也不构成绑架船舶、轿车罪。
(二)本罪与损坏交通工具罪的边界
绑架船舶、轿车罪与损坏交通工具罪都是成心违法,侵略的客体都是交通运输安全,但有显着差异:
(1)违法客观方面不同。绑架船舶、轿车罪的行为人一般采纳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绑架船舶、轿车,且一般是在船舶、轿车内公开施行的;损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人一般是采纳偷盗、爆破等手法损坏船舶、轿车等交通工具,一般简单导致船舶、轿车等交通工具的倾覆或许损坏,且多是隐秘施行的。
(2)违法目标不同。绑架船舶、轿车罪的违法目标仅限于船舶、轿车;损坏交通工具罪的违法目标则不限于船舶、轿车,还包含火车、航空器等。
(3)违法片面方面不同。绑架船舶、轿车罪的行为人也或许对船舶、轿车进行损坏,但其违法意图不是为了使船舶、轿车发作倾覆或损坏风险,而是为了劫掠和操控船舶、轿车;损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人是经过损坏船舶、轿车等交通工具而使船舶、轿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损坏。
(三)本罪与抢劫罪的边界
两罪的主体都为一般主体,片面方面都是出于成心,客观方面都可体现为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但两者仍是具有以下本质差异:
(1)片面意图彻底不同。本罪的行为意在操控船舶、轿车按自己的意图行进;而抢劫罪的意图在于不合法占有资产。
(2)所侵略的客体不同,本罪所损害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包含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而抢劫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资产的所有权和特定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力。
(3)所侵略的目标不同。本罪的目标仅限于船舶和轿车,而抢劫罪的目标则包含船舶、轿车在内的全部有形的动产,目标比本罪广泛得多。
(4)在客观方面体现不彻底相同。本罪因为意在操控船舶、轿车,一旦到达其意图,往往会离船、离车而去,或许将所劫船舶、轿车予以损坏;而抢劫罪因为意在占有所动之物,一般就会在一段时间持续运用或出卖所劫船舶、轿车。假如行为人出于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劫取正在运用中的船舶、轿车,其行为量一起冒犯本罪,但无需数罪并罚。假如查不清行为人的详细意图,则可以本罪论处。
现在您知道绑架船舶、轿车罪了吧。期望可以处理您的问题,能对您带来协助。若是您还有什么疑问或是关于法令的其他问题,咱们还供给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