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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15:21

有朋友问我,他朋友需求租一个民房来创业,可是他想民房能够请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那么他能够请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吗?关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民房能够请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吗?
民房能够请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吗?
一、你办营业执照跟房子的产权证没有直接关系,你只需在处理营业执照时与相关工商部分、卫生部门等进行交涉即可在办证后在那进行运营。
二、进行运营并不需求农业产权转商业产权,假如你想要把产权进行搬运按法令规则是要处理转让手续并交纳费用,可是我国法令还有规则对乡村的宅基地依法不得生意,依据我国《土地办理法》与《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对农人的宅基地权力有着如下的明确规则:宅基地只能在本团体安排成员之内转让,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行为无效。
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关于居处(运营场所)挂号有关问题的告诉(工商企字[2007]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办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背法令、法规以及办理规约,将居处改变为运营性用房。业主将居处改变为运营性用房的,除恪守法令、法规以及办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赞同”的规则,为加强对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居处(运营场所)的挂号办理,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建立(开业)或居处(运营场所)改变挂号时,将居处改变为运营性用房的,除提交居处运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居处(运营场所)挂号表》;
(二)居处(运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赞同将居处改变为运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建立(开业)或居处(运营场所)改变挂号时,将居处改变为运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居处(运营场所)挂号表》上许诺,恪守法令、法规以及办理规约的规则,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赞同。
三、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建立(开业)挂号时,股东(出资人)应当在《居处(运营场所)挂号表》上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个体工商户);居处(运营场所)改变挂号时,企业 (公司)应当在《居处(运营场所)挂号表》上盖章、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居处(运营场所)挂号表》上盖章或签字。
四、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挂号机关许诺恪守有关房子办理的法令、法规以及办理规约的规则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赞同,而实际上并未恪守法令法规以及办理规约的规则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赞同的,归于提交虚伪资料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挂号办理方法第》十四条 请求个体工商户开业挂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请求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挂号请求书; (二)请求人身份证明; (三)运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规则提交的其他文件。
《乡村宅基地办理方法》
第十二条 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请求运用宅基地:
(一)乡村乡民因成婚等原因(包含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宅确需分户的;
(二)施行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求调整搬家的;
(三)因国家、团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求搬家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员工、武士、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回客籍落户久居,乡村确无住宅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村团体依法回收宅基地运用权:
(一)一户超越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同意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寓居的宅基地;
(四)团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应当回收的景象。
第十九条 应回收的宅基地有地上附着物的,村团体应当给予恰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施行有偿运用准则,有偿运用费规范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可是,影响村庄规划施行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撤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前史或规划原因超越法定宅基地上积规范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回收的,也可施行宅田挂钩的方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第二十四条 因生意、承继、赠与房子而发作宅基地运用权搬运的,买房户、承继人、被赠与人契合本方法第十二条规则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处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契合条件的,应按本方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则处理。
依据以上规则,榜首,您需求产权人签名的租房合同一份,仅凭别人产权证无效;第二,您应当提交住宅转运营性用房的手续;第三,不必缴土地出让金,由于土地所有权归归于村团体,运用权归产权人,除非是国有土地,其他土地不能出让;第四,宅基地没有规则运用年限,它随团体户口存续,运用权人户口刊出且没有同一团体户口的人受让、受赠或承继的,得由团体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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