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附加刑数罪并罚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07:39数罪并罚准则,是指对一人犯数罪兼并处分所依据的准则。各国刑法所采纳的准则主要有吸收准则、并科准则、约束加剧准则与混合准则。由于状况的不同,对数罪并罚的要求也不同,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提出完善附加刑数罪并罚规则主张,欢迎阅览!
完善附加刑数罪并罚规则的主张
1、罚金刑的数罪并罚问题。对数个附加刑同为罚金的怎么决议应履行的罚金数额,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产业刑若干问题的规则》中规则了对罚金的数罪并罚准则,可是对每罪的罚金数额及数罪中罚金的总和是否能够超越个人悉数产业数额规则不明。假如对犯罪分子判处分金数额超越了其个人的悉数产业,不只不符合我国刑法的立法原意,不利于罪犯服刑改造,也不利于其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由于在刑满释放后,其劳动收入还会被作为罚金被追缴。罪犯会对社会发生讨厌乃至仇视心情,不利于社会全局的安稳。
2、剥夺政治权利的数罪并罚问题。关于数个剥夺政治权利,其间一个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依照重罪吸收轻罪准则在决议履行时只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可。可是,假如一人犯数罪,数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均为有期刑,那么在决议应履行的惩罚时,是对数个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简略相加,仍是在数个剥夺政治权利刑中最高期限以上总和期限以下决议履行规则不明。再者,对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则景象之外,数罪并罚决议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最高期限也未清晰.
3、没收产业刑的数罪并罚问题。对数个附加没收产业刑中,其间有一个为没收悉数产业的,依据重罪吸收轻罪准则只决议履行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即可处理。但对数个附加没收产业刑均为没收部分产业的,决议应履行没收产业的数额是简略相加,仍是在最高没收产业数额之上数个没收产业数额总和之下决议履行不清晰,对决议履行的没收个人产业数额是否应规则以没收个人悉数产业为限亦不清晰。
4、数个附加刑为罚金和没收产业的数罪并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产业刑若干问题的规则》中第3条第2款规则:“一人犯数罪依法一起并处分金和没收产业的,应当兼并履行;但并处没收悉数产业的,只履行没收产业刑。”但对并处分金和没收部分产业其数额相加后,总和超越其个人悉数产业价值这一状况也未作出具体规则。
一是关于一人犯数罪依法别离判处分金(或没收部分产业)的,假如数个罚金(或没收部分产业)的数额相加其总和超越该犯罪分子个人所具有的悉数产业的价值时,对决议履行的罚金(或没收产业)数额应以犯罪分子个人悉数产业为限。
二是关于一人犯数罪依法一起并处分金和没收部分产业的数罪并罚,假如数个罚金和没收部分产业的数额相加总和超越该犯罪分子个人悉数产业时,对决议履行的处分数额应以其悉数产业为限;假如数个罚金和没收部分产业的数额相加后总和未超越该犯罪分子个人悉数产业的,仍应采纳并科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