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所需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08:50
1.当事人之间应有合法的合同联系。产品瑕疵担保职责是一种合同职责,因而,应该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联系为根底,假如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联系,则不能恳求销售者承当产品的瑕疵担保职责。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合同都或许发作产品的瑕疵担保职责,如买卖合同、租借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加工承包合平等。
2.不适当实行合同。即实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则或合同约好的质量要求,即产品存在瑕疵。这是产品瑕疵担保职责发作的实质性条件。
3.行为人有差错,包含成心或过错。所谓成心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或许形成某种违法结果,依然进行此行为,有意识促进该违背结果的发作。所谓过错,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形成某种违法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有预见但轻信这种结果不会发作,致使形成这种违法结果。由于产品的瑕疵担保职责是一种合同违约职责,在归责上选用过错职责准则,因而,其发作应以行为人片面上的成心或过错为要件。
详细可参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担任修补、替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顾客形成丢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丢失:
(一)不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前未作阐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方法标明的质量情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则担任修补、替换、退货、赔偿丢失后,归于生产者的职责或许归于向销售者供给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职责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依照第一款规则给予修补、替换、退货或许赔偿丢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分或许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缔结的买卖合同、承包合同有不同约好的,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好履行。
2.不适当实行合同。即实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则或合同约好的质量要求,即产品存在瑕疵。这是产品瑕疵担保职责发作的实质性条件。
3.行为人有差错,包含成心或过错。所谓成心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或许形成某种违法结果,依然进行此行为,有意识促进该违背结果的发作。所谓过错,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形成某种违法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有预见但轻信这种结果不会发作,致使形成这种违法结果。由于产品的瑕疵担保职责是一种合同违约职责,在归责上选用过错职责准则,因而,其发作应以行为人片面上的成心或过错为要件。
详细可参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担任修补、替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顾客形成丢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丢失:
(一)不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前未作阐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方法标明的质量情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则担任修补、替换、退货、赔偿丢失后,归于生产者的职责或许归于向销售者供给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职责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依照第一款规则给予修补、替换、退货或许赔偿丢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分或许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缔结的买卖合同、承包合同有不同约好的,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好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