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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21:24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当事人需求交纳诉讼费用,但下列几种状况的案子不需求交纳案子受理费:一、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历案子、宣告失踪或许宣告逝世案子、确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案子和确定产业无主案子;二、裁决不予受理、驳回申述、驳回上诉的案子;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申述和管辖权贰言裁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案子;四、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子。但具有下列景象在外:(一)当事人有新的依据,足以推翻原判定、裁决,向人民法院请求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议再审的案子;(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或许裁决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定、裁决或许调解书发作法律效力后又请求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议再审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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