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业务的管理原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05:59银行结算,是指各单位经过银行账户处理货币资金来往出入事务的行为。各项经济的来往,除了依照国家现金处理的规则能够运用现金结算的以外,都有必要经过银行处理转账结算。出纳人员处理银行结算事务时,首先应了解《付出结算方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则,遵从银行结算的准则;其次应依据事务需求挑选恰当的结算方法;最终依照银行的要求处理结算手续,付出结算费用,确保结算事务的顺利完成。
1.银行结算的基本准则
银行结算事务触及面广,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为了保护银行结算的正常次序,确保结算各方的合法权益,银行、单位和个人在处理结算事务时,有必要遵从相关规则。
依据《付出结算方法》的规则,银行结算各方当事人有必要遵循下列基本准则:
(l)处理结算有必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方法的各项规则。
(2)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处理转账结算时,账户内需有满足的资金确保付出。
(3)处理结算有必要运用银行一致规则的收据和结算凭据,依照规则正确填写。
(4)银行与单位间处理结算应遵循遵循信誉、履约付款、银行不垫款的结算的准则。
(5)银行依照结算方法的规则检查收据和结算凭据。
(6)收付两边发作的经济纠纷应由其自行处理,或向裁定组织、人民法院请求碉解或判决。
(7)有必要严格遵循银行结算纪律,禁绝签发言而无信或远期支票,禁绝套取银行信誉。
(8)银行有必要依法为存款人保密,保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2.银行处理付出结算的准则
依据《付出结算方法》的规则,为了清晰银行的中介功能和职责,确保付出结算事务的正常有用运转,银行在处理当事人的付出结算事务时有必要遵循以下准则:
(1)银行处理付出结算,禁绝以任何理由压票、恣意退票、截留移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2)禁绝无理回绝付出收据金钱。
(3)禁绝受理无理拒付或不扣少扣滞纳金。
(4)禁绝违章签发、承兑、贴现收据,套取银行资金。
(5)禁绝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处理空头汇款。
(6)禁绝在付出结算准则之外规则附加条件。
(7)禁绝违背规则为单位和个人建立账户。
(8)禁绝回绝受理、署理他行正常结算事务。
(9)禁绝抛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背结算纪律的制裁。
(10)禁绝躲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金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