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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15:58
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迫使别人卖淫的行为,构成逼迫卖淫罪,那么逼迫卖淫罪量刑规范是什么,逼迫卖淫罪怎样确定,信任不少人有疑问,别着急,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讲讲,信任看过下文你会有更多的了解,一同往下看吧。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1、逼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逼迫多人卖淫或许屡次逼迫别人卖淫的;
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4、形成被逼迫卖淫的人重伤、逝世或许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述所列景象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逼迫卖淫罪确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边界
1、是否有安排别人卖淫的成心;
2、是否施行了安排别人卖淫的行为。假如没有安排别人卖淫的成心或许没有施行安排别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如有些饭馆、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办理的行为,但只需不具有安排别人卖淫的成心,也没有安排别人卖淫的行为,不能以为其构成违法。
(二)本罪与违法集团边界
在安排别人卖淫的违法活动中,安排者与被安排者合在一同,一般组成一个相对安稳的集体,这一点与违法集团比较类似,但两者有实质的差异:
(1)违法集团是共同违法的一种方式,不是罪名,仅仅量刑的一个情节;安排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违法情节;
(2)在安排别人卖淫的活动中,只要安排者、帮忙安排者构成违法,被安排者不构成违法,而违法集团的成员,无论是安排犯、施行犯、协助犯、教唆犯,仅仅施行共同违法的行为,都构成违法;(3)违法集团一般有固定的安排方式,并长时刻或屡次进行一种或多种违法活动。而安排卖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安排方式及违法活动的时刻、次数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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