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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4:30
依据有必要具有合法性,有必要由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搜集,假如依据是不合法的,会被人民法院依法扫除。那么,在刑事诉讼中,哪些人能够请求扫除不合法依据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依职权扫除。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则,在侦办、申述、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扫除依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扫除,不得作为申述定见、申述决议和判定的依据。实际上,该条文规则了侦办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处理案子过程中自动扫除不合法依据的责任。在侦办阶段,要求侦办人员对自己获得的依据进行否定,实践中可能性很小;在提请批准逮捕和移交检查申述阶段,办案人员则应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严厉检查。
2、依请求扫除。(1)请求主体。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依法予以扫除。(2)请求的方式。能够采纳口头或书面的方式。(3)请求时刻。刑事诉讼法解说第九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申述书副本时,应当奉告其请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头绪或许资料的在外。可见,请求时刻一般为开庭审理前,若是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头绪或许资料的,也能够在庭审过程中提出。(4)请求条件。应当供给相关头绪或许资料。对不合法依据扫除请求的处理
1、公诉机关。公诉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不合法取证的行为进行监督是其法定责任。关于不合法搜集的依据,公诉机关在批准逮捕、检查申述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则,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指控、告发或许发现侦办人员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关于确有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景象的,应当提出纠正定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判机关。(1)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扫除不合法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请求书或许请求笔录及相关头绪、资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2)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请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法庭应当进行检查。经检查,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关于通过法庭审理,承认或许不能扫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则的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景象的,对有关依据应当予以扫除。没有疑问的,应当当庭阐明状况和理由,持续法庭审理。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相同理由再次请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法庭不再进行检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依法予以扫除。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申述书副本时,应当奉告其请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权力。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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