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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00:51

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是指以暴力手法干与别人行使婚姻自在权力的行为。暴力是指运用绑缚、禁锢、吊打、强抢等手法,使被干与者不能行使婚姻自在的权力。婚姻自在包含成婚自在和离婚自在。假如没有运用暴力,用言词或其他欠好的行为干与别人行使婚姻自在权力的行为,或许虽有暴力但还不足以使被干与者不能行使婚姻自在的权力。这种行为虽欠好,可进行批评教育,但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逝世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通知的才处理。”通知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通知才处理。假如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通知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能够通知。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罪,往往是因为家长对子女的婚姻挑选不满,或逼迫子女挑选家长满足的目标;也有子女不满离婚后的爸爸妈妈的再婚挑选的。这些状况处理好了有利于安定团结,假如情节比较轻,能够经过亲朋邻里或许有关单位进行协助处理,被害人如未要求对干与人进行赏罚,司法部门就不干涉。只是在被害人以为压服不能处理问题时,告到法院,法院才予以处理。假如或许呈现形成被害人生命危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时,司法机关就要自动进行干涉,追查有关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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