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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从外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11:03

网友发问: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4]20号)规则,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盈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华裔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盈利所得是否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华裔身份的确认是否应该严厉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晰个人所得税若干方针履行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9]12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则来确认?例如:我国公民未获得住在国长时间或许永久居留权,但已获得住在国接连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历,5年内涵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裔。这儿的30个月,应该依据哪些资料断定呢?
律师回答: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则方针规则,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盈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可是,华裔仍归于具有我国国籍的个人,不同于外籍人员。尽管华裔能够对比外籍人员享用工薪所得的附加扣除费用,但其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盈利所得,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有关华裔的判别规范,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晰个人所得税若干方针履行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9]121号)文件的规则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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