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公司小股东权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21:35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许为别人运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事务;
(一)承受别人与公司买卖的佣钱归为己有;
(二)私行发表公司隐秘;
(三)违背对公司忠诚职责的其他行为。董事、高档管理人员违背前款规则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一切。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规则,给公司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一百五十一条 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承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照实向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职责公司的监事供给有关状况和材料,不得阻碍监事会或许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则的景象的,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接连一百八十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职责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则的景象的,前述股东能够书面恳求董事会或许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职责公司的履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职责公司的监事,或许董事会、履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则的股东书面恳求后回绝提起诉讼,或许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许状况紧急、不当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前款规则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别人侵略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形成丢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股东能够按照前两款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档管理人员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规则,危害股东利益的,股东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承受别人与公司买卖的佣钱归为己有;
(二)私行发表公司隐秘;
(三)违背对公司忠诚职责的其他行为。董事、高档管理人员违背前款规则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一切。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规则,给公司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一百五十一条 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承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照实向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职责公司的监事供给有关状况和材料,不得阻碍监事会或许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则的景象的,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接连一百八十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职责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则的景象的,前述股东能够书面恳求董事会或许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职责公司的履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职责公司的监事,或许董事会、履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则的股东书面恳求后回绝提起诉讼,或许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许状况紧急、不当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前款规则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别人侵略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形成丢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股东能够按照前两款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档管理人员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规则,危害股东利益的,股东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