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是否可以扣留涉事车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6:36交通问题一向被我们所评论,可是在许多时分,我们并不清楚相关的交通概念,比方交警是否可以拘留涉事车辆,及时的了解这些问题有助于保护我们的利益,一起我们在生活中也应该留意实践相关的法规。以下内容由听讼网在线小编为您收拾,期望可以回答您的疑问。
交警是否可以拘留涉事车辆:
可以,可是关于时刻有相关的规则。
《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则》: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法拘留车辆:
(一)上路途行进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或许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进证、驾驶证的;(根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95条)(二)有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驶证或许运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嫌疑的;(根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96条)
(三)未依照国家规则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强制稳妥的;(根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98条)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许货运机动车超载的(根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92条)(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组装或许到达作废规范嫌疑的;(根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经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回绝承受罚款处分的(根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九)对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因搜集根据需求的,可以依法拘留事端车辆。(根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2条)
拘留车辆的程序
(一)口头奉告违法行为人或许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根本现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品种、根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力;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许根据建立的,应当采用;
(三)制造行政强制措施凭据,并奉告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址承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据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许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回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据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据应当当场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据上注明,即为送达。现场采纳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施行,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据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案。
关于交通的相关问题,必要的时分建议您寻求法令的协助。在生活中的交通问题,通常会涉及到多方的利益,也是最难处理的问题。了解相关的法令法规有助于我们利益的保护,而且可以促进法令的进一步执行。因而我们最好及时的了解相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