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生活水平提高,能否要求对方追加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09:22我国婚姻法规则,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有抚育责任,即便是爸爸妈妈离婚也需求付出抚育费,那么离婚后日子水平进步,能否要求对方追加抚育费?我国法令是怎么规则的?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相关常识,欢迎阅览。
在婚姻家庭类案子中,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进行判定、调停时,抚育费规范一般是根据其时当地的社会均匀日子水平而确认。但随着经济的开展,日子水平的进步及物价上涨等要素,法院原先所判定、调停的抚育费的根底现已不存在或发作很大改动,再根据其时的条件和规范付出抚育费,现已不能满意未成年人根本的日子要求,不能保证未成年子女正常的日子和学习。
因而,在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保持子女日子所需的情况下,子女要求添加抚育费,父或母有给付才能的,应予支撑。
法令根据:
1、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则
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判定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2、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则:子女要求添加抚育费有下列惰形之一,父或母有付出才能的,应予支撑。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践日子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践需求已超越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添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