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成功调处一起矿产联营合同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00:00近来,四川高院民二庭在审理德昌县富源稀土厂与德昌多金属矿实验采选厂、四川省地质矿藏勘查开发局一0九地质队、四川省地质矿藏公司联营合同胶葛一案中,经过充沛的辨法析理和全面详尽的调停作业,使得尖利的对立得以化解,四方当事人握手宽和,取得了杰出的社会作用和法令作用。
2007年9月,德昌县富源稀土厂因与德昌多金属矿实验采选厂、四川省地质矿藏勘查开发局一0九地质队、四川省地质矿藏公司发作胶葛,向四川省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承认两边的联营联系;承认德昌大陆稀土矿藏权为两边共有,其间德昌县富源稀土厂享有70%的产权;判令依照《关于联营开发德昌大陆向稀土矿(1#矿体)资源的协议》组成联营公司,依照联营中构成的比例承认两边在联营公司中的股份,并将采矿权人变更为联营公司。凉山中院经过审理判定:德昌县富源稀土厂与四川省地质矿藏公司持续实行109地质队与德昌县富源稀土厂前身冕宁路桥公司于1996年4月20日签定的《关于联营开发德昌大陆乡稀土矿(1#矿体)资源的意向性协议》和2006年德昌县富源稀土厂与四川省地质矿藏公司签定的《采矿协议》确认范围内的一起运营联系至矿业权人登记为德昌县多金属矿采选厂的采矿权证期限届满;一起运营期间德昌县富源稀土厂与四川省地质矿藏公司及其运营组织德昌县多金属矿采选厂的权力与利益对等;驳回德昌县富源稀土厂的其他诉讼恳求。
一审法院宣判后,四方当事人均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德昌县富源稀土厂上诉恳求改判德昌多金属矿实验采选厂按《关于联营开发德昌大陆向稀土矿(1#矿体)资源的协议》与其组成联营公司,并根据两边在联营中构成的比例确认两边在联营公司中的股份;由德昌多金属矿实验采选厂将该矿的采矿权人变更为联营公司。德昌多金属矿实验采选厂、四川省地质矿藏勘查开发局一0九地质队、四川省地质矿藏公司则恳求驳回德昌县富源稀土厂的诉讼恳求。
四川高院在二审审理中发现,因为矿藏资源经济价值高,本案触及两边当事人的严重经济利益,且两边单位的员工人数很多,心情激动,两边对立反常尖利。一起案子处理公平与否将对当地的安稳及稀土矿的正常出产发生重要的影响。因而,本案如仅仅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很可能激化对立,严重影响社会安稳,最好的处理结果是在尊重现实的前提下,统筹各方的利益,找到一起利益的结合点,调停结案,完成共赢,做到案结事了。在此审理思路的指导下,四川高院在受理案子后即着力进行调停。合议庭在查明现实,分清是非职责的根底上拟定调停计划,找到处理胶葛的最佳平衡点。分担院长、庭长也亲身做调停作业。经过屡次耐性详尽的作业,协助当事人结合法令知道现实,剖析胶葛的发展趋势及对各方当事人利益所发生的影响,使两边当事人逐渐知道到合理让步,完成共赢才是处理胶葛的真实出路,终究促进两边在互谅互让的根底上达成了宽和协议,完成调停结案,案结事了的既定审理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