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02:20一、本罪的立案规范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进行稳妥欺诈活动,涉嫌下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刑法第198条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进行稳妥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投保人成心虚拟稳妥标的,骗得稳妥金的;
(二)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对发作的稳妥事端假造虚伪的原因或许夸张丢失的程度,骗得稳妥金的;
(三)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
(四)投保人:被稳妥人成心形成产业丢失的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成心形成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许疾病,骗得稳妥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分。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证明人、产业评价人成心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为别人欺诈供给条件的,以稳妥欺诈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损坏金融次序违法的决议》,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施行了《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对本罪的科罪量刑规范作出了规则。个人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立案规范第1项规则,“个人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查。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违背稳妥法规则,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稳妥金,累计数额到达1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