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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效接受遗赠遗嘱还有没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7:41
超时效承受遗赠遗言还有没有用
吴先生生前保藏了一幅较有价值的字画,并当着儿子吴攀的面,立下自书遗言:自己逝世后,字画归侄子吴海一切;房子和6万元存款等产业归吴攀。遗言的执行人是吴先生的老友王雷。吴先生逝世后,王雷当众宣读了遗言。吴海因在国外讲学没有参与葬礼,4个月后回国才知道吴先生的遗言。所以,吴海要求吴攀交给字画。吴攀以为:父亲逝世已超越两个月,吴海对承受字画没有表明,其行为已损失承受遗赠的权力。因而,拒绝了吴海的要求。吴海是否损失承受遗赠的权力?
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则: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承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本案中,王雷作为遗言执行人宣读遗言时,吴海不在场,吴海对吴先生的遗赠内容不知情。当吴海知道遗赠产业的状况后,当即作出承受意思表明。而吴攀以父亲已逝世超越两个月,吴海没有表明就相当于损失承受遗赠的权力,是对法令的误解。所以,吴海没有超越承受遗赠的时效,他有权力承受遗赠。(文中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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