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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子女抚养费减免或增加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15:53
夫妻两边在离婚之后最首要的工作便是关于孩子的抚育问题。爸爸妈妈两边都是要给予孩子抚育费的,可是关于抚育费的减免和添加是有规则的。下面我们就跟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子女抚育费减免的条件有哪些吧。
总的说来,离婚后要求改变抚育费的恳求,首要是指添加或削减抚育费的数额,因而改变的条件首要分为:
一、要求添加抚育费的理由
依据《婚姻法》第37条规则,子女在必要时能够向爸爸妈妈中的任何一方恳求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子女有权要求添加抚育费的景象可分为以下两种:
1.跟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进步,原定的抚育数额已难以满意几年后的实践需求,无法保持当地实践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求的费用已超越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添加的,比方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二、要求减免抚育费的条件
子女在特别情况下可要求爸爸妈妈付出超越原定数额的抚育费,相对地,有给付抚育费责任的爸爸妈妈在特定景象下也可要求削减乃至革除付出抚育费用。其间,所要具有的条件首要有:
1.因为长时间患病或损失劳动才能,失掉经济来源,的确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定确认的数额给付,而抚育子女的一方又能够担负,有抚育才能的;
2.因违法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乐意担负子女所需抚育费的一部或悉数的。
需求留意的是,不管要求添加仍是削减抚育费,在添加或削减抚育费的特别景象消失时,关于添加抚育费的,能够要求康复按原定数额付出;关于削减或革除抚育费的,应当康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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