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07:21
【案情】1996年陈某(男)经媒妁介绍知道刘某并于当年按乡村风俗举行了婚礼,但一向未处理成婚挂号(两边其时都契合法定成婚条件)。1997年女儿出世后两边爱情不好,陈某遂独自一人前往广州打工,1998年知道广州女孩张某,两人相好并在当地挂号成婚。2000年陈某在广州成婚的工作被刘某知道,遂向法院申述要求追查陈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合】关于陈某是否构成重婚罪存在两种不同的定见。第一种定见以为:陈某构成重婚罪,理由是陈某和刘某的婚姻是现实婚姻,陈某在明知自己有妻儿的状况下仍与别人挂号成婚,契合重婚罪的主客观要件,应追查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第二种定见以为:陈某不构成重婚罪,理由是陈某和刘某的婚姻没有通过挂号,不契合《婚姻法》关于成婚的方式要件,故不受法令保护,因而陈某后来和张某挂号成婚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分析】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首要,在理论和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原爱人挂号成婚,与别人又挂号成婚的,也即法令婚 法令婚。2、与原爱人挂号成婚,与别人没有挂号成婚但确以夫妻联系同居日子的,也即法令混 现实婚。3、与“原爱人”和别人都未挂号成婚,但与“原爱人”和别人曾先后或一起以夫妻联系同居的,也即现实婚 现实婚。 4、与“原爱人”未挂号成婚但确以夫妻联系共同日子,后又与别人挂号成婚的,也即现实婚 法令婚。5、没有爱人,但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之挂号成婚或以夫妻联系同居日子的。关于上述第1、2、5种类型构成重婚罪有清晰的法令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一起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挂号处理条例〉施行后发作的以夫妻名义不合法同居的重婚案子是否以重婚罪科罪处分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作出清晰答复:“新的《婚姻挂号处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同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但对第3、4种类型是否构成重婚罪法令没有清晰的规则,因而依据刑法罪刑法定准则,即法令没有明文规则为违法的不该作为违法科罪处分。本案陈某的行为归于第4种类型,因而依据罪刑法定准则不构成重婚罪。其次,构成重婚罪的主体要件中包含有爱人者,那么怎么界定“有爱人”呢?笔者以为能够参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说来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中第五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处理条列》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处理条列》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本案中陈某和刘某的“成婚”行为是在1996年施行的,归于解说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则,因而他们之间只能按同居联系处理,也就是说陈某此刻还契合法令规则的未婚者身份,不具备重婚罪中“有爱人”的主体要件。依据违法构成主客观相统一的要求,即便后来陈某明知自己有妻女仍和张某挂号成婚的行为也不构成重婚罪。最终,从《刑法》建立重婚罪的立法精力来看:一方面,它对违背《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重婚行为给予必要的刑事制裁以发挥国家惩罚的震撼效果;另一方面,它也没有随意扩展自己的打击面,关于社会品德调整规模的一些行为保持着自己的抑制力。我国成婚采纳的是挂号制,因而只要契合法定成婚条件并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的婚姻才受《刑法》的重视,而关于没有处理成婚挂号的“成婚”行为只在民法的规模内予以调整,《刑法》不该给与过度干与,不然有违《刑法》的立法精力。一起在现代自在民主的社会里,人们崇尚的是爱情自在,心智不太老练的年轻人之间私定毕生的工作也比较习以为常,后来因为爱情不好而再与别人“成婚”的行为,假如都给予刑事制裁也不契合实践,因而关于相似状况完善民事立法就能够了,没有必要课以惩罚。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