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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08:02

发布部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2000]447号各处室,各分局、区局: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面推行运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定见的告诉》(粤国税发[2000]18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弥补定见如下,请一起贯彻执行。一、各分局有必要实在落实并完结好本年的防伪税控体系推行方案。现在的推行进展很不抱负,离方案的距离较大,各分局应本着“活跃保险”的准则加速防伪税控体系的推行进展,保证我市能依照粤府[1996]26号的要求完结推行使命。二、各分局有必要大力加强认证作业,对不按要求进行认证的防伪税控发票一概不得作为扣税凭据。三、各分局应加强对私营、联营商贸企业的办理,净化一般纳税人的办理环境,对不法分子运用防伪税控体系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各种新动向应进步警觉。关于领取了防伪税控机的私营、联营商贸企业,有必要严厉加强发票的定量供售。四、各分局应加强对纳税人的防伪税控体系的宣传作业,一起也要要点加强对税务机关内部作业人员的防伪税控体系常识的遍及,实在进步咱们内部税务人员对推行运用防伪税控体系含义的知道。转发关于全面推行运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定见的告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00年7月24日·粤国税发[2000]180号各市国家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运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定见的告诉》(粤府办[2000]23号)转发给你们,省局重申清晰如下,请一起贯彻执行。一、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加强对防伪税控体系推行运用作业的领导,活跃采纳有用方法,清晰责任,精心组织,保证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省政府的要求按期悉数归入防伪税控体系。二、各级税机关有必要严厉执行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办理方法》,并结合省局粤国税发[2000]167号告诉规则,实在加强对防伪税控体系推行和运用的办理,充分认证力气,对企业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体系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凡逾期未申报认证或认证未经过的,一概不得作为扣税凭据。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运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定见的告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3月29日·粤府办[2000]2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运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定见的告诉》(国办发[2000]12号)转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分要继续依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东省推行运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防税控机试行方法》(粤府[1996]26号)的要求,支撑和协同国家税务机关做好推行运用防伪税控体系的作业。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于2000年末前按规则运用防伪税控体系,少量的确有困难的,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越2001年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运用增值税防伪税体系定见的告诉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2月12日·国办发[200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组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运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的定见》现已国务院赞同,现转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关于全面推行运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的定见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以下简称:税控体系)是运用数字暗码和电子存储技能,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功用,实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的计算机办理体系,也是国家“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4年在部分地区和职业进行税控统运用试点以来,取得了开始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办理,保证国家税收,防备和严历冲击各种偷、骗增值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经与有关部分共同研究,现提出如下定见:一、在2002年年末曾经,将税控体系掩盖到一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企业要依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装置运用税控体系,凡逾期不装置运用的,税务机关中止向其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缴其库存末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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