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计算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20:37在劳作者作业期间,用人单位需求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保。可是,有的用人单位却没有进行相关费用的交纳,咱们能够要求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那应该怎样进行核算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怎样核算未给员工交纳社保补偿
劳作者以用人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免除劳作联系,能够请求劳作裁定,要求付出经济补偿金;作业1年付出1个月薪酬。而且能够请求劳作裁定或劳作督查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未按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处理社会保险挂号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看完本文之后,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状况。在用人单位没有进行社保费用交纳的状况下,劳作者能够依法要求进行补偿,依据本文来就能进行相应费用核算。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