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所得住房补贴是否可以算作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13:47案情:
初某于1997年3月在某金矿上班。2002年12月,初某与妻子王某挂号成婚。2004年3月,金矿依照7年工龄发给初某住宅补助49654.26元。2009年1月,初某与王某经法院判定离婚,在该笔住宅补助款的性质确认上,法院以为,金矿依据7年工龄发给初某住宅补助款49654.26元,其间有部分(42560.79元)系初某婚前产业,应归其个人一切,另一部分即初某、王某婚后1年应得部分(7093.47元)归于夫妻一起一切。
分析:
所谓“住宅补助”,是指单位中止住宅什物分配后,采纳钱银分配办法,向员工发放的用于住宅消费的专项资金。现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现已施行,企业依据本身的条件参照履行。单位发给员工的住宅补助资金,归员工个人一切,对比住宅公积金进行办理。住宅补助品种分为住宅公积金补助、一次性住宅补助和工龄住宅补助三种,依照参加工作时刻的不同别离享用,像本案中的初某享用的便是工龄住宅补助。
依照现行婚姻法规则,除当事人还有约好以外,夫妻两边实施的是法定婚后所得一起制,它着重的是夫妻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业获得过程中的“协力性”。夫妻两边组成家庭,在生活中所扮演的人物有所不同,一方的社会参加度或许高一些,一方照料家庭或许多一些,但无论是社会劳作仍是家务劳作,只要是为家庭的一起生活作出了奉献,在这期间获得的产业均应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夫妻一起产业制供认家务劳作的价值,必定夫妻协力,契合婚姻的家庭道德实质,契合家庭法的立法理念,契合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和风俗。而且,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取消了夫妻一方婚前个人产业在婚后通过必定时限即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的做法,其第18条规则,一方的婚前产业为夫妻一方的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19条规则,婚姻法第18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11条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产业归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的‘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二)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住宅补助、住宅公积金;(三)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顿补偿费。”因为住宅补助、住宅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依照必定份额定时交纳,员工只要到达规则的条件才干收取,因而,本条中的“实践获得”指的是夫妻两边现已拿到手中实践操控的这部分资金,而“应当获得”指的是依据规则现已确认终究会得到只因未到达收取条件而暂时没有拿到手中的那部分资金。
在离婚时详细处理住宅补助问题时,首先应严厉区别金钱获得于婚前仍是婚后,离婚时切割的仅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宅补助。在详细操作上,能够先计算出两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宅补助总额,再依照份额切割。对此,可参照司法解说(二)第14条关于武士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处理办法。
详细到本案,该笔住宅补助是依照初某7年工龄发放的,其间6年的住宅补助初某在婚前就已获得,仅仅未实践拿到手罢了,初某获得住宅补助时,王某与初某婚姻关系仅存续1年,只要这1年的住宅补助归于一起产业。
(作者单位: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检察院)
相关法律知识:
所谓夫妻一起产业,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一起具有的产业。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成婚后到一方逝世或许离婚之前这段时刻,这期间夫妻所得的产业,除约好的外,均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产业的处置,需征得爱人的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