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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应该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9:46
1、权属检查
二手房生意事务,应当检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挂号获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生意;并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权力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2、生意双方主体资格检查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挂号获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权力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但法令、法规、规章还有规则或许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还有约好的在外。
(3)二手房归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检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赞同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归于国有或团体财物的,应当检查政府主管部分的赞同文件。
3、共有产业检查
共有二手房,应当检查有无共有人赞同转让的书面证明。
4、权力约束检查
应当检查司法机关或许行政机关有无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许以其他方法约束二手房权力的状况。
5、他项权力设置检查
应当检查二手房有无典当等他项权力设置状况。若有,要检查有无获得典当权人等他项权力人书面赞同生意的证明。
6、优先购买权检查
(1)共有二手房生意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现已租借的二手房生意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应当检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抛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应合理提示买受人如承租人抛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持续实行租借合同,并与承租人签定租借主体改变合同。
7、检查二手房有无下列制止生意景象: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许以其他方法约束二手房权力的;
(2)依法回收土地运用权的;
(3)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挂号收取权属证书的;
(6)已典当且未经典当权人书面赞同转让的;
(7)列入动拆迁规模的;
(8)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制止转让的其他景象。
8、境外人士生意的约束
托付人,出于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的考虑,国家安全部分规则:有些地域的房子是不能出售给境外人士的。可向房子所在地有关政府部分、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
9、要合理提示托付人生意的房子应能坚持正常运用功用
为确保托付人的合法权益,要供给托付人其所购买的商品房应坚持正常运用功用,超越合理运用年限后若持续运用的,产权人要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规划单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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