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被告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11:01
我们都知道法院也是有等级分类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那么什么时候去中级人民法院申述?省级被告行政诉讼的统辖是怎样承认的?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的权限规则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则,除了法令特别规则应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外,其他一切的第一审行政案子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2、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有:
(1)承认创造专利权的案子、海关处理的案子。因为这两类行政案子的专业技术性强,且专利、海关行政机关的建立大多与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辖相吻合,因而,法令规则这两类案子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有利于确保办案质量。
(2)对国务院各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申述讼的案子。这类案子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的等级较高,由其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的专业性、政策性强,影响大,不适合由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3)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行政案子。这儿的“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行政案子”主要是指:①经国务院有关部分或省级人民政府复议的行政案子;②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起诉讼、集团诉讼行政案子;③涉外或涉港、涉台、涉澳且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案子;④被告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市)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分的行政案子;⑤其他严重、杂乱的行政案子。
3、高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高级人民法院统辖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这类行政案子专指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案情严重,触及面广且有严重影响的案子。
4、最高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最高人民法院统辖全国范围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这类案子主要是指对全国有严重影响的行政案子或在世界上有严重影响的涉外行政案子。实践中这种行政案子很少。
因而,省级被告行政诉讼的统辖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统辖是分为了一般统辖和特别统辖的。如果您或许家人、亲朋的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的权限规则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则,除了法令特别规则应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外,其他一切的第一审行政案子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2、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有:
(1)承认创造专利权的案子、海关处理的案子。因为这两类行政案子的专业技术性强,且专利、海关行政机关的建立大多与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辖相吻合,因而,法令规则这两类案子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有利于确保办案质量。
(2)对国务院各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申述讼的案子。这类案子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的等级较高,由其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的专业性、政策性强,影响大,不适合由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3)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行政案子。这儿的“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行政案子”主要是指:①经国务院有关部分或省级人民政府复议的行政案子;②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起诉讼、集团诉讼行政案子;③涉外或涉港、涉台、涉澳且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案子;④被告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市)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分的行政案子;⑤其他严重、杂乱的行政案子。
3、高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高级人民法院统辖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这类行政案子专指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案情严重,触及面广且有严重影响的案子。
4、最高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最高人民法院统辖全国范围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这类案子主要是指对全国有严重影响的行政案子或在世界上有严重影响的涉外行政案子。实践中这种行政案子很少。
因而,省级被告行政诉讼的统辖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统辖是分为了一般统辖和特别统辖的。如果您或许家人、亲朋的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