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当事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02:58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力职责
1、存放人的职责
(1)付出保管费的职责:留意保管人的留置权
(2)存放人的奉告职责:
2、保管人的职责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职责
(2)亲身保管职责
(3)不运用保管物的职责
(4)返还标的无及孳息的职责
(5)第三人建议权力时保管人的职责: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建议权力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纳保全或许实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实行向存放 人返还保管物的职责。
《仓储保管合同事例分析》封面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许对保管物请求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告诉存放人。
(6)职责承当: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形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②假如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3、保管物的收取:
(1)存放人能够随时收取保管物。
(2)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保管人能够随时要求存放人收取保管物。
(3)约好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存放人提早收取保管物。
1、存放人的职责
(1)付出保管费的职责:留意保管人的留置权
(2)存放人的奉告职责:
2、保管人的职责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职责
(2)亲身保管职责
(3)不运用保管物的职责
(4)返还标的无及孳息的职责
(5)第三人建议权力时保管人的职责: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建议权力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纳保全或许实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实行向存放 人返还保管物的职责。
《仓储保管合同事例分析》封面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许对保管物请求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告诉存放人。
(6)职责承当: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形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②假如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3、保管物的收取:
(1)存放人能够随时收取保管物。
(2)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保管人能够随时要求存放人收取保管物。
(3)约好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存放人提早收取保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