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索要双倍工资为啥被驳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23:50
《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
索要双倍薪酬为啥被驳回?
【事例】 杨x怡是某公司招聘的20名职工之一,公司曾数次告诉这批职工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其它19名职工都与公司签定了合同,而杨x怡既未与公司签合同,也未清晰表明拒签。
2013年1月,公司书面告诉将解聘杨x怡,杨x怡要求公司付出未签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因为遭到公司回绝,杨x怡遂提起诉讼。不料,法院却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点评】法院的判定并无不当。尽管《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有付出双倍薪酬的规则,其适用须一起具有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没有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二是没有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原因应当归咎于用人单位。本案中,该公司在一个月内数次要求与杨x怡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但杨x怡一向没当回事,终究职责在她,而公司并无差错。公司有拒付双倍薪酬的权力,也有权单独免除劳作联系。
【事例】郭x芳与某公司口头约好:每天抽1~3小时对该公司核算机体系进行保护,薪酬按30元/小时核算。一个月后,因公司别的觅得网管高手,遂将其解雇。心存不服的郭x芳以公司没有与其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公司付出双倍薪酬,但法院并未采用。
【点评】 郭x芳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令支撑,就公司与郭x芳之间的用工性质而言,当属非全日制用工。
《劳作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则:“非全日制用工两边能够缔结口头协议。”也就是说,公司未与郭x芳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并不为法令所制止,而双倍薪酬的付出只是局限于有必要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景象,故郭x芳无权向公司索要双倍薪酬。
【事例】 2011年6月,汤x在某公司上任,两边一向没有签定书面劳作合同。2012年2月,汤x因接连迟到3次,被公司免除劳作联系。汤x明知能够索要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根据免除劳作联系错在自已,却不好意思索要。
2013年3月,汤x偶遇公司司理并发作口角后,一怒之下,旧事重提,要求公司付出双倍薪酬,先后被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和法院驳回。
【点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和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七条规则:“劳作争议请求裁定的时效为一年,时刻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指出,对已超越裁定请求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汤x早在2012年2月就已知能够向公司索要双倍薪酬却没有索要,一年之后才旧事重提,并不归于“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决议了其权力只能“过期作废”。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