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03:00工伤保险均匀缴费率
准则上控制在员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工作的基准费率别离为用人单λ员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工伤保险是针对工业化社会客观存在的工伤事故和工作损害所强制采纳的保证工伤员工基本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法令》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准时交纳工伤保险费,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依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准则,确认费率。国家依据不同工作的工伤危险程度确认工作的不同费率,并依据工伤保险费运用、工伤发生率等状况在每个工作内确认若干费率层次。法令规则,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跨区域、出产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能够采纳相对会集的方法异地参与统筹区域的工伤保险。
依据不同工作的工伤危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工作分类》(gb/t4754-2002),将工作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危险较小工作,二类为中等危险工作,三类为危险较大工作。三类工作别离实施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依据用人单λ的工商登记和首要运营出产事务等状况,别离确认各用人单λ的工作危险类别。工伤保险均匀缴费率准则上控制在员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工作的基准费率别离为用人单λ员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用人单λ属一类工作的,按工作基准费率缴费,不实施费率起浮,用人单λ属二、三类工作的,费率实施起浮。用人单λ的初度缴费费率,按工作基准费率确认,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依据用人单λ工伤保险费运用、工伤发生率、工作病Σ害程度等要素,1-3年起浮1次。在工作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各起浮两档:上浮榜首档到本工作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工作基准费率的150%,下第二档到本工作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工作基准费率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