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样应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17:26交通事端发生后,紧接着可能要面临怎么承认补偿职责的问题,而补偿职责的承认的一个重要依据是交通事端确认书的职责确认。所以,交通事端确认书非常重要。假如关于交通事端确认以为不妥,应该怎么处理呢?
榜首、当事人能够提出申述。
《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不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行使职权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仅仅是一种确认事端两边差错的依据,仅具有依据效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端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结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交通事端确认书应当载明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端确认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请求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故损害补偿案子过程中,能够将其作为承认两边差错程度的依据,也能够从头剖析事端成因,对两边差错程度作出更符合现实的确认。
福建出台的《福建交通事端案子审阅复核规矩》对此就作了相关规矩。关于交通事端确认书不服的,当事人能够对此进行申述。福建省交警部门今后对交通事端职责实施“三级终审”制。当事人对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不服的,能够向当地交警支队申述,支队将进行复查。当事人对复查成果仍是不服向交警总队提出申述的,交警总队将进行复核。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端确认书》, 事端当事人既不能提起从头确认的请求,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补偿诉讼中当事人能够提出不予以采信交通事端确认书。
假如经过申述职责确认依然没有得到改动,那么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够提出事端确认不合理的要素,法庭将对事端的职责从依据法的视点从头做出判别。交警机关对交通事端职责的确认是依据。所以,当事人对职责确认不服时,法院能够采信也能够不采信。法院对职责确认有贰言的,依照《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矩》第六十九条的规矩,法院能够将交通事端案子查询资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职责确认。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依照职责确认书承认的职责分配断定补偿职责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