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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20:57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挂号机关提交哪些资料?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挂号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安排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则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育职责的人赞同的,并提交其他有抚育职责的人赞同送养的书面定见。
(三)社会福利组织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组织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许孤儿的生爸爸妈妈逝世或许宣告逝世的证明。
(四)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践承当监护职责的证明,孤儿的爸爸妈妈逝世或许宣告逝世的证明,或许被收养人生爸爸妈妈无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五)生爸爸妈妈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分签定的不违背计划生育规则的协议;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许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别困难的证明。其间,因丧偶或许一方下落不明由单独送养的,还应当提交爱人逝世或许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许通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组织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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