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11:30请求人:傅*
被请求人:傅**
请求事项:
改变对犯罪嫌疑人傅**采纳的强制措施,转而对其采纳取保候审。
现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傅**因涉纳贿一案,于2005年8月2日被拘捕,现被拘押,请求人以为:
1、犯罪嫌疑人傅**自动投案自首,自动退赃,活跃合作检察机关办案,有悔罪体现,在工作上一向体现优异,且在其被刑事拘留和拘捕前检察机关对其采纳的便是监视寓居,成果并没有对社会发作危害。这些足以阐明对犯罪嫌疑人**采纳取保候审不会发作社会危险性。因而应依法对其采纳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傅**年事已高,身体状况很差,患有严峻的高血质、腰椎盘杰出、骨质增生等疾病,对环境的适应性不强,不适宜拘押,并且其现拘押场所的寓居条件又很差,现拘押场所的寓居条件会严峻危害犯罪嫌疑人傅**的身心健康。因而也应依法对其采纳取保候审。
鉴于以上现实,我作为犯罪嫌疑人傅**的女儿,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52条、第 51条、第 60条第2款的规则,向贵院提出以上请求,望贵院予以同意!
此致
人民检察院
请求人:
200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