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权争议方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4:46
为了防止和处理统辖权争议,行政诉讼法和《行诉法解说》对此规则的处理办法是:
1、原告挑选。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则: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被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最早收到诉状的人民法院统辖。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则: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早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统辖。
3、受诉人民法院一起统辖。即在约束人身自由的强制办法案子中,行政机关一起采纳其他行政办法的,原告能够挑选法院,受诉人民法院能够一起统辖,经过一个诉讼程序检查若干个详细行政行为。对此,《行诉法解说》第9条第2款做了规则。
4、洽谈统辖或许指定统辖。因一起统辖发作争议的,有关法院能够洽谈。洽谈不成的,由一起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2条第2款规则:人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它们的一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1、原告挑选。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则: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被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最早收到诉状的人民法院统辖。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则: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早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统辖。
3、受诉人民法院一起统辖。即在约束人身自由的强制办法案子中,行政机关一起采纳其他行政办法的,原告能够挑选法院,受诉人民法院能够一起统辖,经过一个诉讼程序检查若干个详细行政行为。对此,《行诉法解说》第9条第2款做了规则。
4、洽谈统辖或许指定统辖。因一起统辖发作争议的,有关法院能够洽谈。洽谈不成的,由一起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2条第2款规则:人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它们的一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