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法律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何说明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21:17
劳作者的劳作应当遭到尊重,付出了劳作就应该得到相对应的酬劳,假如不付出劳作酬劳,是一种违法,即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那么,法令关于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的构成要件是怎么阐明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期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法令关于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的构成要件是怎么阐明的
违法主体要件
本罪违法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违法片面方面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包含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即片面上明知自己的“不付出劳作者劳作酬劳”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发作劳作者不能及时实践得到劳作酬劳的社会损害成果,却期望或听任这种成果发作。应确定为成心的几种状况:
(1)清晰表明拒不作为的,即清晰回绝付出劳作者劳作酬劳的,应当然地确定为成心。包含无正当理由拖欠,不管是否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
(2)虽表明应付出,但自动施行作为,为不付出找托言的,应确定成心。如无正当理由搬运产业,形成无付出才能假像的;用人单位首要负责人或指派发放劳作者劳作酬劳的工作人员逃匿,形成无法付出假像的;或不合法克扣薪酬或罚款的。
违法客体要件
本罪违法客体:是两层客体,既侵略劳作者的产业权,又阻碍了正常的劳作用工联系,侵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
违法客观方面
本罪在违法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损害行为又有损害成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联系。
(1)以搬运产业、逃匿等办法躲避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或许有才能付出而不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确定:
1)施行了搬运产业、逃匿等办法躲避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的行为。
2)有才能付出而不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即企业的银行存款满足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而不作为,导致劳作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取得劳作酬劳的时限。
(2)数额较大。法令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规模。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付出仍不付出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