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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破坏军人婚姻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16:58

自诉人陈**,男,29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部队后勤处军器助理员。
被告人熊**,男,24岁,湖南省听讼网市**供销社营业员。
被告人熊**于1979年3月在听讼网市**供销社任副食柜营业员。同年8月,自诉人之妻严**(27岁,听讼网市**供销社营业员)由该社棉布柜调到副食柜作业。熊、严同柜作业后,熊见严和其他男女员工常开打趣、打打闹闹,就自动与严挨近。一次,严和同柜的青年赵××(男)、李××(女)嬉戏打闹,熊帮赵将严按倒在地,乘机摸严的身上,严没有恶感。同年12月,熊问严:"你成婚后为什么没有生小孩,是不是爱人有病?"严说:"不知道。"熊说:"那就是种欠好,我给你配种。"严表明:"要得。"有一天上班后严要熊协助她修补收音机(未坏)。熊托言独安闲严的宿舍修补收音机,有所不方便,要严去作伴。熊到严的宿舍后,自动与严发作两性关系。尔后,熊常常隐秘进入严的宿舍与严发作两性关系。为了防止被别人发觉,从1980年3月起,熊拿了严的房门钥匙,自己开门潜入,熊在严的宿舍过夜约10次(熊供认6次),还有时两人发作两性关系后熊即离去。后来,2人转移到听讼网**招待所旁的小屋、听讼网市**公司库房后边的厕所等偏远当地屡次发作两性关系。熊先后给严饭票10余斤、连衣裙1件、作业服1件、棉鞋1双。严先后给熊25元钱、1双袜子、的确良布和涤纶布各1块。严把200元存折交给熊,要熊帮她买自行车。1980年6月1日到30日,自诉人陈**来听讼网市省亲期间,熊持续与严在上述地址通奸,并对严进行离间说:"你莫理他(指自诉人),不要同他睡,快些离婚。""你同他离了就同我成婚。""你成心找他的差错,要闹就狠些闹。"熊还协助严起草离婚申请书。严在熊的离间下,屡次托故与陈喧嚷扭打,先后3次将脏水、温开水泼在陈的身上,乃至将陈的饭碗甩在地上,不许他吃饭。有一天晚上,陈跟着严回到娘家,严将陈哄出门外。陈省亲1个月,严与陈同宿只要5夜,还吵着要离婚。严的这些行为,引起陈的置疑。他借省亲假日已满要回部队为由,隐居在其兄家中,对严背地里进行调查。严因与熊通奸怀孕,于7月2日前往石门县**区医院作了人流,7月3日回来听讼网。当晚8时许,熊与严在听讼网市**公司库房后边幽会时,被陈当场抓获。熊、严一起停职反省,告知了上述事实。
1980年7月7日,陈**向听讼网市人民法院自诉。市法院审理确定,被告人熊**与现役武士之妻通奸,情节恶劣,但不构成损坏武士婚姻罪。1980年12月20日裁决,驳回自诉。陈**不服,提出上诉。听讼网区域中级人民法院裁决,保持一审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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