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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一定构成犯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13:39
覃某酒后无证驾驭两轮摩托车与受害人郭某驾驭的电动车相撞,形成两车受损,两人受轻伤的交通事端,经抽血查验,覃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1mg/100ml,郭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覃某涉嫌风险驾驭罪一案被提起公诉后,郭某提起了刑事顺便民事诉讼,覃某被采纳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是一同典型的醉酒驾驭致人身体损害的案子。在案子的处理进程中,由于顺便民事原告方补偿要求过高,被告方躲避职责、补偿志愿不高、调停不合作、开庭迟到等原因引发办案人员的一系列评论。有人提出,被告方那么赖皮,是否能够考虑先将被告抓起来,这样被告方家属对民事补偿也会活跃一点,开庭也不会呈现被告人迟到的问题,这一提议遭到辩驳,由于法院决议拘捕被告人需求契合必定的法令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则,只需对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的被告人才干实施拘捕,而风险驾驭罪的最高刑是拘役,不归于应当予以拘捕的规模,即使被告人开庭迟到,也不归于违背取保候审规则情节严峻、能够予以拘捕的景象。所以又有人提出风险驾驭罪量刑太轻了,撞伤了人不赔钱,法院还不能拘捕他,案子欠好处理。针对以上评论,笔者以为有必要对酒驾及风险驾驭罪的相关问题做一些整理,以纠正日常日子和司法实践中呈现的知道误差。
酒驾是风险驾驭的一种景象,酒驾入罪一般人以为是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后的工作,由于风险驾驭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所增设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则,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许在道路上醉酒驾驭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分金。有前款行为,一同构成其他违法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该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跟着该修正案的实施,风险驾驭罪就成为全国底层法院近几年来审理的常见违法类型之一,其间“酒驾”又是小城市、乡镇和农村地区多发的风险驾驭类型,要精确地处理酒驾类违法,咱们至少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酒驾是否必定构成违法?酒驾入罪后是否必定构成风险驾驭罪?酒驾是否只能处以最高为拘役的惩罚?
一、关于“酒驾”是否必定构成违法
酒驾分为一般的酒驾和“醉驾”,只需“醉驾”才会触及到违法的问题,也便是说并不是一切的“酒驾”都会入刑。怎么差异一般酒驾与醉驾的景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醉酒驾驭机动车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处理醉驾刑事案子的定见)第一条规则: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到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归于醉酒驾驭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则,以风险驾驭罪科罪处分。未到达醉酒驾驭机动车规范,也便是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则给予行政处分。
那么,是否一切的“醉驾”都会入刑呢?有的学者以为只需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到达规则的规范而驾驭机动车上路行进就应当一概入刑,而有的学者却以为不能混为一谈。笔者以为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作为是否入罪的唯一规范的确是最直接最客观最公正的,司法实践一般也不会违背80毫克/100毫升这个明晰的边界去处理案子,可是凡事不能混为一谈,定量分析尽管客观但必定要建立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究竟刑法第十三条规则损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法令究竟不是自然科学,也不或许尽头现实日子中一切的或许性,在坚持“醉驾入刑”的根本原则下,极少数的“破例”总是有的,这也是充沛检测司法工作人员能动性的景象,不然参加法令执行工作只需求机器人就行了。
当然,法令也规则了司法工作人员自在裁量权的上限,处理醉驾刑事案子的定见第二条规则了八种风险驾驭罪从重处分的景象,包含形成交通事端且负首要职责或悉数职责、有逃逸情节、血液酒精含量到达200毫克/100毫升、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驭机动车、驾驭载客的营运车、躲避或阻止查看、曾因酒后驾车受过处分、有超员超载超速或无驾驭资历、假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其他严峻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等其他应当从重处分的景象,也便是说只需醉驾行为人具有上述八种景象傍边的一种或多种情节,醉驾入刑便是确认的,根本没有商议的地步。
二、关于“酒驾”入罪后是否必定构成风险驾驭罪
人们往往把“酒驾”、“醉驾”与风险驾驭放在一同评论,醉驾入刑评论的也往往是酒后驾车与风险驾驭罪的联系,可是假如酒后驾车出了事端,触及的往往不是风险驾驭罪而是交通闯祸罪,假如出了重大事端,还有或许触及损害公共安全罪。在“酒驾”景象下出了事端,究竟形成何罪,这与行为人形成事端的巨细,形成人员伤亡的程度和伤亡人员的数量、产业损失的巨细及承当事端职责的巨细、行为人有无其他片面成心和其他违法情节有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子的解说)第二条的规则,形成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并有酒驾、毒驾等其他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之一的,以交通闯祸罪科罪处分。从违法构成来说,不触及人员逝世的酒驾景象下的交通闯祸罪与风险驾驭罪比较,承当的事端职责都是首要职责或悉数职责,两者的差异在于形成交通事端成果的巨细,假如重伤一人以上且有其他违法行为或许形成不能补偿的经济损失到达三十万元以上便是交通闯祸罪,假如是轻伤或以下就要持续调查血液酒精含量或其他违法情节以决议是否构成风险驾驭罪,可见,在其他违法情节相同的景象下,重伤一人和不能补偿数额到达三十万元是交通闯祸罪与风险驾驭罪的分水岭。
情节恶劣,伤亡成果沉重的酒驾型违法也经常被拿来与损害公共安全罪一同评论,特别是形成多人逝世、产业损失巨大的交通闯祸类案子背面往往不乏以损害公共安全罪科罪的呼声。风险驾驭罪、交通闯祸罪与损害公共安全罪在形成事端的成果上的确有一个递进的联系,可是前两罪与后罪最大的差异不是在形成事端的成果有多严峻上,而是内行为人的片面成心上,假如酒驾行为人是由于过错形成交通事端,不管事端的成果多么惨烈,被告人都只能构成交通闯祸罪,而不构成损害公共安全罪。有的学者以为只需行为人喝了酒还开车上路,他便是成心的,由于他现已明知醉驾入刑,他也明知自己喝了酒,那么他的违法目的便是成心。笔者以为该学者混杂了喝酒的成心与对违法成果寻求与听任的成心,混杂了对违法情节的判别与对违法成果的确定,喝酒作为一个情节与终究形成交通事端的成果之间还有一段绵长的进程,假如行为人是成心的,他触及的就不仅仅是刑法损害公共安全这一章的罪名,他有或许触及成心伤害、成心杀人、成心破坏产业等等一系列均能经过开车闯祸的行为来完成的一切违法,所以不能简略的由对一个违法情节的明知来揣度对违法成果的成心。
三、关于“酒驾”是否只能处以最高为拘役的惩罚
经过上面的评论,咱们现已知道“酒驾”能够形成风险驾驭罪,也能够形成交通闯祸罪,乃至能够形成损害公共安全罪、成心杀人罪,所以,关于“酒驾”的行为人最高只能处以拘役惩罚的知道是过错的,这种知道是在脱离对我国刑法整体掌握的基础上得出的误解,有酒驾情节的过错违法,轻则判处拘役、重则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恶劣,成果严峻的交通闯祸罪一般也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假如行为人片面上不是过错而是成心,那科罪量刑又是别的一回事了。
被判处惩罚的“酒驾”行为人除了人身自在要受到限制,形成交通事端的还要承当顺便民事补偿职责。民事补偿的规模包含被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治和恢复而付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形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补偿残疾日子辅佐用具费等费用;形成被害人逝世的,还应当补偿丧葬费等费用。假如“酒驾”没有到达入刑的规范而又形成了人身损害,行为人不但要承当上述内容的补偿,还有或许需求面临受害方提出的残疾补偿金、后续医治费、逝世补偿费、被抚养人日子费等更多的产业损失补偿要求。
所以“酒驾”损害巨大,酒驾行为改动的往往是两个以上家庭的命运,酒驾行为也不是像一般人以为的那样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后才开端入刑的,酒驾入罪的现实自刑法公布以来一向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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