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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11:40
债款人能不能提早实行债款?根据规则,假如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危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能够回绝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但假如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不危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不得回绝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假如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给债权人添加了费用,则添加的费用由债款人担负。接下因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一、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的处理准则
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是指债款人在合同约好的实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实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对实行期间作出了清晰的规则,债款人应当依照约好实行。但在有的状况下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对此,我国《合同法》规则,债权人能够回绝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但提早实行不危害债权人利益的在外。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给债权人添加的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实行期限,是债款人应当实行债款的期间,其开始应为合同收效之时或许之后。实行期限的确认,应依当事人的约好,未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应当依照法令的清晰规则或许法令规则的准则建立。在实行期限届满曾经,债款人实行或许债权人要求实行而会使相对人失掉的利益,称为期限利益。当债款人享有期限利益时,债款人能够扔掉期间利益而提早实行,但债权人不能要求债款人扔掉期限利益而提早受领,例如无偿保管合同。当期限利益既归于债权人又归于债款人时,当事人一方扔掉期限利益的,应该取得对方当事人的答应。扔掉的期限利益,利益人不得恳求返还。关于危害对方期限利益的,由危害人负补偿职责。
债权人能够回绝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是指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的状况下,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期限利益不受危害,能够回绝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提早实行不危害债权人利益是指在债权人不享有期限利益的状况下,债款人提早实行不危害债权人的利益。添加的费用,是指因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而导致债权人要比债款人正常实行的状况下多付出的一部分费用。例如,甲方从乙处购买水泥,两边缔结买卖合同,合同约好乙在某日将水泥送到甲租借的仓库内,而乙提早3天送货导致甲多方付了仓库租金,多付的租金即为这种“添加的费用”。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给债权人添加的费川假如由债权人自己承当,那么实践是危害了债权人的期限利益因而,该费用由债款人自己承当,这样一来,债权人的利益就没有因债款人的提早实行而遭到危害。
二、债款人部分实行债款的处理准则
我国《合同法》规则,债权人能够回绝债款人部分实行债款,但部分实行不危害债权人利益的在外。债款人部分实行债款给债权人添加的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部分实行,是指债款人没有依照合同约好悉数实行合同责任而仅仅实行了一部分合同责任。
部分实行的构成要件是:
1、部分实行是在实行期限内的实行,假如债款人在实行期限之前实行则为提早实行,假如是在实行期限之后实行则为拖延实行。
2、能够部分实行的合同标的物是可分的,也就是说在数量上能够分红不同的部分而不影响其性质和效果。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100套西服,西服按套数可分红不同部分,其性质和效果无影响。
3、部分实行有两种状况:债款人在实行期限内将应当一次实行的债款选用分批实行的方法而悉数实行;债款人尽管没有分批实行但实行标的物的数量不行。
债款人应当全面实行合同责任。关于债款人部分实行债款,债权人能够回绝,由于部分实行债款往往会使债权人的合同意图不能真实完成。当然,假如部分实行不危害债权人利益的,那么债权人应当承受这种部分实行。部分实行不危害债权人利益中的“利益”主要是指债权人的实行利益,实行利益是债权人因债款人实行合同今后所得到的活跃利益债款人部分实行给债权人添加的费用,是指因债款人部分实行而导致债权人比债款人悉数实行时多付出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由债款人担负,由于该费用的发生与债款人的部分实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以上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的“债款人能不能提早实行债款”的相关信息,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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