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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09:24

关于乡村土地承继权有什么法律规则?乡村土地为农人团体一切,土地的一切权人是村团体,个人只要运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无所谓承继权。但生不增地死不减地,运用权人能够持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持续享有土地承揽权人独占。怎么切割利益由土地承揽权人决议。
关于宅基地承继权有什么规则呢?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清晰规则,乡村宅基地归于团体一切。依据这一规则,一切乡村居民的宅基地一切权都归于村团体。宅基地上房子的承继者在依法获得房产一切权今后,宅基地的运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一切权而搬运,由承继者持续运用。除自己居住外,也能够依据有关规则,将该房子出售给本村团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则:“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则归于国家一切的以外,归于农人团体一切;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于农人团体一切。”乡村土地由村团体分给乡民承揽的,土地仍属团体一切。农人有土地经营权,没有土地处分权,也就不能作为私有财产承继了。
我国《乡村土地承揽法》中关于土地承继的条款有如下几条:
第二章规则:团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揽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揽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清晰的规则:“家庭承揽的承揽方是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逝世的,因为作为承揽方的户还存在,因而不发生承继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持续承揽。
第三十一条规则: 承揽人应得的承揽收益,依照承继法的规则承继。林地承揽的承揽人逝世,其承继人能够在承揽期内持续承揽。
别的,公民的房子归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依照我国承继法的规则是能够承继的。不论是城市人仍是乡村人,乃至国家干部,仍是其他人,都能够依照承继法的规则享有承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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