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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15:18
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7]23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你公司人事劳资部《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请示》([96]人劳私函1号)收悉。经研讨,现答复如下:
关于用人单位对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是否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以及可否予以解雇处理的问题,可参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有关规定处理。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拘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约束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的实行。”?对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能够暂缓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解雇。在审理完毕后,可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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