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11:51
律师署理刑事案子程序
第三章 在侦办阶段为犯罪嫌疑人供给法令帮忙
第一节 承受托付
第十九条侦办阶段公安机关、公民查看忱及进行侦办的其他法定机关(以下简称“侦办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许采纳强制办法之日起,律师事务所能够承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托付的其他人的延聘,指使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供给法令咨询,署理申述、指控。犯罪嫌疑人被拘押的,能够为其请求取保候审。
律师事务所与犯罪嫌疑人或其亲朋处理托付手续,拜见本标准第十三条。
第二节 与侦办机关联络
第二十条 承办律师承受托付后,应及时与侦办机关获得联络,向其提交《授权托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第二十一条 承办律师应向侦办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晤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第三节 会晤犯罪嫌疑人
第二十二条 律师会晤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在其居处、单位或许律师事务所进行。会晤时其他人不该在场。
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许盲、聋、哑人的,律师会晤时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应该在场。
第二十三条 律师会晤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需求通过赞同。
第二十四条 关于不触及国家秘密的案子,律师提出会晤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求通过赞同。律师有官僚求侦办机关依照《中心六部分规则》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会晤。侦办机关依据案子状况和需求能够派员在场。关于侦办机关不依法组织会晤的,律师有权向有关部分反映,要求纠正。
第二十五条 触及国家秘密的案子,律师会晤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向侦办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并得到赞同。侦办机关不赞同会晤的,律师能够要求其出具书面决议。假如不是案情或许案子性质自身触及国家秘密,律师能够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分反映。
第二十六条 律师会晤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带着以下证件、文件:
(一)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晤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二) 律师自己的律师执业证;
(三) 托付人签署的《授权托付书》。
第二十七条 律师会晤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咨询其是否赞同延聘本律师。如表明赞同应让其在延聘律师的《授权托付书》上签字供认;如表明不赞同应记载在案并让其签字供认。
第二十八条 律师会晤犯罪嫌疑人时能够向其了解有关案子的状况,包含以下内容:
(一) 犯罪嫌疑人的天然状况;
(二) 是否参加以及怎样参加所涉嫌的案子;
(三) 假如供认有罪,陈说触及科罪量刑的首要现实和情节;
(四) 假如以为无罪,陈说无罪的辩解;
(五) 被采纳强制办法的法令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 被采纳强制办法后其人身权力及诉讼权力是否遭到侵略;
(七) 其他需求了解的状况。
第二十九条 律师会晤犯罪嫌疑人,应当恪守拘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则,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东西借给其运用,不得进行其他违背法令规则的活动。
第三十条 律师会晤结束后应与拘押场所处理犯罪嫌疑人交代手续。
第三十一条 律师会晤犯罪嫌疑人应制造会晤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览或许向其宣读。假如记载有遗失或许过失,应当答应犯罪嫌疑人弥补或许改正。在犯罪嫌疑人供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晤犯罪嫌疑人,能够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赞同。
会晤时侦办机关派员在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第三十二条 律师可依据案子状况和需求决议会晤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时刻、次数,要求侦办机关予以组织。律师会晤犯罪嫌疑人不受不合法干与。
第四节 为犯罪嫌疑人供给法令咨询
第三十三条 律师会晤犯罪嫌疑人时可为其供给法令咨询,包含以下内容:
(一) 有关强制办法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令规则;
(二) 有关侦办人员、查看人员及审判人员逃避的法令规则;
(三) 犯罪嫌疑人对侦办人员的发问有照实答复的责任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回绝答复的权力;
(四) 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力,对侦办人员制造的讯问笔录有核对、弥补、改正、附加阐明的权力以及在供认笔录没有过错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责任;
(五) 犯罪嫌疑人享有侦办机关应当将用作依据的判定结论向他奉告的权力及能够请求弥补判定或许从头判定的权力;
(六)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七)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述权和指控权;
(八) 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则;
(九) 刑法关于自首、建功及其全相关规则;
(十) 有关刑事案子侦办统辖的法令规则;
(十一) 其他有关法令问题。
第五节 为犯罪嫌疑人请求服保候审
第三十四条 律师向侦办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晤犯罪嫌疑人后,假如以为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契合下述取保候审的条件,能够自动为其请求取保候审:
(一) 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契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则;
(二)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峻疾病;
(三) 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许哺乳自已的婴儿;
(四) 侦办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纳的拘留拘捕办法已超越法定期限;
(五) 法令规则的其他其它取保候审条件的。
第三十五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请求取保候审,承办律师以为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能够为其请求取保候审,也可帮忙其直接向侦办机关请求取保候审。
第三十六条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请求取保候审时,应向有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请求书。请求书应写明律师事务所称号,律师名字、通讯地址及联络方法,请求现实及理由,确保方法等。
律师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作确保人。
第三十七条 律师为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请求后,可要求侦办机关在七日内作出赞同或许不赞同的答复。关于不赞同取保候审的,律师不官僚求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并能够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分反映。
第六节 署理申述和指控
第三十八条 律师依据向侦办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子状况,以为确有依据的,可承受犯罪嫌疑人的托付,署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述,要求予以纠正。
第三十九条 律师依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子状况和其他有关依据资料,以为侦办人员在办案中违背法令规则,侵略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力、诉讼权力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许以为侦办机关统辖不妥的,可受犯罪嫌疑人的托付,署理其向有关部分提出指控。
第四章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署理人
第一节 收案
第四十条 刑事案子由侦办机关向公民查看院移交审查起诉后,律师能够承受犯罪嫌疑人自己或其亲朋的托付担任辩护人。律师事务所与犯罪嫌疑人或其亲朋处理有关手续拜见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规则。
第四十一条 刑事案子由侦办机关向公民查看院移交审查起诉后,律师能够承受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许法定署理人、近亲属的托付担任诉讼署理人,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处理手续。拜见本标准第十三条的规则。
第四十二条 律师承受托付后,应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连同授权托付书提交公民查看院。
第二节 查阅、摘录、仿制案子资料
第四十三条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及律师执业证有权到公民查看院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判定资料。诉讼文书包含立案决议书、拘留证、赞同拘捕决议书、拘捕证、搜查证、起诉定见书及其它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包含法医判定、司法精神病判定、依据技术判定等判定性文书。摘录、仿制时应确保其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十四条 律师摘录、仿制的资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管。
第三节 会晤和通讯
第四十五条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晤犯罪嫌疑人不需求通过查看机关赞同,会晤时查看院也不该派员在场。会晤的其他事项参照本法第三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则。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讯应注明律师身份、通讯地址,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以证明其律师身份。通讯内容应限于与本案有关的问题,了解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的状况及其对案子的定见。
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能够与犯罪嫌疑人通讯,但其内容不得向犯罪嫌疑人提及或许阻碍侦办的有关同案犯罪嫌疑人及其亲朋的状况。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讯,应保存信函副本及犯罪嫌疑人来信的原件并附卷备检。
第四节 查询和搜集案子有关资料
第四十九条 律师查询、搜集与案子有关的资料,应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一般应由二人进行。
第五十条 经自己赞同,辩护律师能够向被害人或许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搜集与案子有关的资料,但事前应向公民查看院提出书面请求并获得赞同。
第五十一条 律师能够向证人或许其他单位和个人搜集与案子有关的资料,但应事前征得自己赞同,并在查询笔录上记明。
第五十二条 律师查询笔录应当载明查询人、被查询人、记载人的名字,查询的时刻、地址;笔录内容应当有律师身份的介绍,被查询人的基本状况,律师对证人如作证的要求,作伪证或藏匿罪证要负法令责任的阐明,以及被查询事项的基本状况。
第五十三条 律师搜集依据、书证和视听资料应提取原件;无法提取原件的,能够仿制、摄影或许录像,但对仿制件、相片或录像应附有依据供给证明。
第五十四条 律师在查询、搜集案子资料时,能够录音、录像。对被查询人录音、录像的,有必要经被查询人赞同。
第五十五条 律师摘录、仿制有关资料时,有必要忠于现实真象,不得假造、变造、望文生义。
第五十六条 律师查询、搜集依据资料时,依据需求可邀请有关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查询笔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