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成立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22:27
在缔结合同的时分,合同的当事人都会事前便是否要缔结合同作出要约与许诺,可以说要约与许诺是合同建立的必经程序,那么究竟合同在什么时分建立呢?合同自要约人宣布要约时建立,仍是自许诺人宣布许诺时建立?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合同自要约人宣布要约时建立吗
合同不是自要约人宣布要约时建立,《合同法》第25条规则,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
许诺为意思表明,所以意思表明效能发作之时也便是许诺效能发作之时。合同因对方要约的许诺而建立,所以许诺效能发作之时,便是合同建立之时。合同有用建立的要求主要有: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当事人有必要具有缔结合同的才能;合同有必要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合同内容合法;合同有必要契合法律规则的办法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明有必要实在。
许诺的要件
依《合同法》第21条、第30条、第29条规则,许诺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表明。
(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许诺的意思表明一般应以告诉的办法作出,并于抵达要约人时收效。所为告诉,是指能传递到要约人的明示办法。但依据要约的约好或买卖习气答应意思完成办法许诺的,如默示、行为等,也可生许诺效能。
(2)许诺之意思表明须与要约共同。许诺是对要约肯定和无条件的赞同,故许诺与要约之意思须共同。即许诺关于要约提出的买卖实质性条件,或虽非实质性条件,但要约人清晰受要约人有必要承受的条件,不得有改动,如改动,便是反要约,而不是许诺。
(3)许诺期间作出。许诺之意思表明,须在许诺期间作出,如逾期作出的许诺,被视为要约。许诺的告诉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共同。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期限、实行地址和办法、违约责任和处理争议办法等的改变,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改变。受要约人在许诺期限内宣布许诺,依照一般景象可以及时抵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许诺抵达要约人时超越许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许诺超越期限不承受该许诺的以外,该许诺有用。
依据我国法律规则,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所以并不是要约抵达是合同建立,合同的建立时刻是非常重要的,在必定程机度上决议了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撑,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合同自要约人宣布要约时建立吗
合同不是自要约人宣布要约时建立,《合同法》第25条规则,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
许诺为意思表明,所以意思表明效能发作之时也便是许诺效能发作之时。合同因对方要约的许诺而建立,所以许诺效能发作之时,便是合同建立之时。合同有用建立的要求主要有: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当事人有必要具有缔结合同的才能;合同有必要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合同内容合法;合同有必要契合法律规则的办法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明有必要实在。
许诺的要件
依《合同法》第21条、第30条、第29条规则,许诺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表明。
(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许诺的意思表明一般应以告诉的办法作出,并于抵达要约人时收效。所为告诉,是指能传递到要约人的明示办法。但依据要约的约好或买卖习气答应意思完成办法许诺的,如默示、行为等,也可生许诺效能。
(2)许诺之意思表明须与要约共同。许诺是对要约肯定和无条件的赞同,故许诺与要约之意思须共同。即许诺关于要约提出的买卖实质性条件,或虽非实质性条件,但要约人清晰受要约人有必要承受的条件,不得有改动,如改动,便是反要约,而不是许诺。
(3)许诺期间作出。许诺之意思表明,须在许诺期间作出,如逾期作出的许诺,被视为要约。许诺的告诉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共同。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期限、实行地址和办法、违约责任和处理争议办法等的改变,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改变。受要约人在许诺期限内宣布许诺,依照一般景象可以及时抵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许诺抵达要约人时超越许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许诺超越期限不承受该许诺的以外,该许诺有用。
依据我国法律规则,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所以并不是要约抵达是合同建立,合同的建立时刻是非常重要的,在必定程机度上决议了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撑,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