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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否约定不得再婚以换取抚养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03:13

离婚,胶葛无非是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权的承认。当然很多人仍是会挑选好聚好散,我们协议离婚免除婚姻联系。在协力离婚中,离婚协议能否约好不得再婚以交换抚育权?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有用吗?
协议离婚
案子简介
林女士与前夫已协议离婚两年之久,经友爱洽谈,其时年仅四岁的女儿,,由林女士抚育,可是前夫拟定离婚协议时设置了一项条款:要林女士许诺并做到离婚后三年不得再婚,不然改变女儿的抚育权。现林女士欲再婚,亦不想抛弃女儿抚育权,请问该怎么办?
律师剖析
依据法令规则,该约束再婚的离婚条款是无效的,即使是男方携离婚协议书,向法院申述并要求林女士依约好改变抚育权时,若并未呈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可改变抚育权的景象,林女士仍旧享有女儿的抚育权。
1、条款效能
依据《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背法令、法规制止性规则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在权,即成婚自在和离婚自在。离婚协议书亦是合同,应当契合《合同法》之规则,而离婚协议中约好制止再婚的条款明显契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无效合同的景象,即违背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当属无效约好,因而对林女士没有法令约束力。
2、抚育权
依据《婚姻法》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子女的抚育权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动身,结合爸爸妈妈两边的抚育才能和抚育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假如原享有抚育权的一方呈现法令规则的不适合持续抚育子女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改变抚育权。实践中,法官会结合子女性别、年纪、对爸爸妈妈一方的依赖性、两边的经济才能等方面作归纳考量。林女士的女儿年纪尚幼,长时间与母亲共同日子,从生理上、心理上、精神上对母亲的依赖性较大,假如林女士具有抚育其女儿的客观条件,即使其前夫诉至法院,要求改变抚育权,终究,若无其它要素搅扰,法院作出支撑林女士的诉请可能性较大。
法令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支撑。
(1)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抚育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抚育才能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
爸爸妈妈两边协议改变子女抚育联系的,应予允许。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二)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离婚协议能否约好不得再婚以交换抚育权的常识,假如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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