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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02:46
依据法令规定,以下几种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产品的通用称号、图形、类型的;
2、只是直接表明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用、用处、分量、数量及其他特色的;
3、缺少明显特征的。
可是,前款所列标志通过运用取得明显特征,并便于辨认的,能够作为商标注册。
除此之外还有以三维标志为商标,而该标志是产品本身性质发生的形状、未取得技能作用而需有的产品形状或产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这三种情况下,该三维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相关法令可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产品的通用称号、图形、类型的;
(二)只是直接表明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用、用处、分量、数量及其他特色的;
(三)缺少明显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通过运用取得明显特征,并便于辨认的,能够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请求注册商标的,仅由产品本身的性质发生的形状、为取得技能作用而需有的产品形状或许使产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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