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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被告的规定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9:25
民事诉讼中承当职责的或许是自然人,所以很有或许会存在着一起被告的状况。尽管知道这种状况的存在,可是关于一起被告这个问题咱们并不能很简单的了解到,那么现在就由听讼网小编我给咱们收拾如下材料,为咱们解说一下吧。
一起被告
一起被告是诉讼中,需求承当法令职责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安排。分为:刑事诉讼一起被告、行政诉讼一起被告和民事一申述讼被告。
民事诉讼
一起被告能够分为两类:一类是在一般的一申述讼中,法院依据原告提出请求,答应追加。但此种追加新被告必需求通过被告和拟新追加的被告明示赞同,所以在实践中发作争议的较少。另一类是在必要的一申述讼中,法院按照职权追加被告,(包含原、被告提出追加请求或主张,法院依据案子审理状况依职权追加被告)无须各方赞同。
《民诉法》解说第57条,被告有权请求追加一起被告。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是否必要的一申述讼。我国《民法通则》规则一起一切、一起承继、一起承当连带职责、一起侵权、合伙准则等,决议民事诉讼或许发作必要的一申述讼。有必要是必要的一申述讼遗失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力再行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则,如与案子有法令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
2.原告是否赞同追加。因为法令赋予原告挑选确认被告的诉讼权力,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定见。关于被告提出追加一起被告的请求,人民法院经检查确认确属必要的一申述讼遗失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奉告原告并寻求其定见。原告赞同追加的,裁决允许;原告不赞同追加的,能够学习行政诉讼法的规则诉讼中,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相关规则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则, 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一起的,或许诉讼标的是同一品种、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并经当事人赞同的,为一申述讼。
一申述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一起权力义务的,其间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一申述讼人供认,对其他一申述讼人发作效能;对诉讼标的没有一起权力义务的,其间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一申述讼人不发作效能。
第五十三条规则, 当事人一方人数很多的一申述讼,能够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作效能,但代表人改变、抛弃诉讼请求或许供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宽和,有必要经被代表的当事人赞同。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品种、当事人一方人数很多在申述时人数没有确认的,人民法院能够宣布布告,阐明案子状况和诉讼请求,告诉权力人在必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挂号。
向人民法院挂号的权力人能够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能够与参与挂号的权力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作效能,但代表人改变、抛弃诉讼请求或许供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宽和,有必要经被代表的当事人赞同。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定、裁决,对参与挂号的整体权力人发作效能。未参与挂号的权力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申述讼的,适用该判定、裁决。
以上便是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起被告的解说,以及一些相关的法令解说,以及小编从中觉得需求咱们留意一点的问题,期望能够协助到您,假如你还有什么其他问题需求了解,欢迎到听讼网在线咨询,咱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你供给更多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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