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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应扩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02:26

我国拟定的《工伤稳妥法令》中的第十四条第六款“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海安县县长单晓鸣说,这给广大员工带来了困惑和烦恼。
单晓鸣说,从农民工层面看,绝大多数人骑电动车和自行车上下班,遭到损伤时遇到的机动车事端的概率极低,大多数属非机动车。按法令规则,遭到机动车损伤算工伤,非机动车损伤就不能确定为工伤。这样的规则明显有失公正。从员工层面看,新的《劳作合同法》施行后,绝大多数企业都为员工交纳了“五大稳妥”。但此类受伤员工既没在工伤基金中处理,又不能在医保基金中处理,加剧了员工的精力和经济负担。
单晓鸣以为,只需劳作者确实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均应确以为工伤,对工伤确定的规模应当扩展。她主张:从有利于维护劳作者利益的视点,对《工伤稳妥法令》第十四条第六款作出相应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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