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18:22
因为假造钱银的本钱比较低,而假造钱银的赢利很大,因此违法分子在高额赢利的引诱下不吝逼上梁山,他们的这种假造钱银行为现已严峻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的安稳。那么,假造钱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详细内容请阅览听讼网小编带来的下文了解!
假造钱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钱银办理准则。国家的钱银办理准则是国家财政金融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详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本国钱银办理准则,二是外币办理准则。所谓本国钱银的办理准则也就是指人民币的办理准则。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钱银是人民币,具有强制流转力,以人民币付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部公共的和私家的债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国家对钱银印制和发行施行会集统一办理的准则,钱银发行权归于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的仅有印制和发行安排,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印制和发行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经过日常的现金收付和钱银发行作业,来安排钱银的投进与回笼,操控钱银的供应量,调理钱银的流转规划,使钱银流转与产品流转相适应,坚持钱银的根本安稳。任何假造人民币的行为都会侵略上述钱银办理准则。所谓外币办理准则,是外汇办理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外汇办理准则,是指国家对外汇的收、支、存、兑等行为进行监督与操控的准则。
依据1997年1月14日批改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办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则,国家对外汇施行会集办理、统一经营的政策,制止外汇自在流转,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一起,公民和单位,能够持有外币,并能够到指定的银行依据当日外汇牌价兑换成人民币。在特定区域或部分,还能够用外币直接购买产品或付出服务费用。因此外币在必定意义上同人民币具有相同的性质,假造外币相同损害我国的钱银办理准则,损害了买卖的安全。假造钱银的行为,严峻打乱了国家的金融次序,损害国家钱银的诺言,严峻损害国计民生,应为法律所不许。本罪的对象是钱银。所谓钱银,也称通货,是指在一国或区域具有强制流转力的、代表必定价值的、用作付出手法的特定物。
钱银包含本国钱银和外币。我国的钱银为人民币,这儿的“人民币”应作广义的了解,即它不只包含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纸币和硬币,也包含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发行的外汇兑换券。有人以为,外汇兑换券是限定在暂时入境的港、澳、台、各国华裔及外宾五种人运用并且限于在指定范围内流转的有价证券,它是中国银行发行的,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性质是不相同的。
咱们以为,外汇兑换券虽然在发行时并未清晰归于国家钱银仍是有价证券,但其实践上是作为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代用券运用的,它与人民币的根本功能并无本质差异,中国银行发行也是依据国务院的授权,这与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授权发行人民币道理是相同的,因此应把外汇兑换券视为广义上的人民币看待,这也是我国理论上的通行观点,实践中也是予以供认的。所谓外币,即外国钱银,指境外正在流转的钱银,包含外国钞票和外国铸币。需求留意的是,“外币”与“外汇” 的意义是不同的,“外汇”除包含“外币”外,还包含以外币表明的能够用作世界清偿的付出手法和财物,如外币有价证券(外国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付出凭据(如外国收据、银行存款凭据、邮政储蓄凭据等)、特别提款权、欧洲钱银单位和其他外汇资金。可见 “外汇”的外延遮大于“外币”,假造“外币”以外的其他外汇并不构本钱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背国家钱银办理法规,假造钱银的行为。所谓假造钱银,是指没有钱银制作权的人,模仿人民币或许外币的面额、图画、颜色、质地、款式、规范等,运用多种办法,不合法制作假钱银,假充真钱银的行为。
关于假造的钱银应当留意有必要是模仿真人民币或外币制作的,与真币类似的假币。假如不是模仿真人民币或外币制作的,而是构成诈骗罪,不是构本钱罪即假造钱银罪。假造的钱银,首要应在于它与真币的类似性,而不在于其相同性,即不要求与真币完全相同,一模相同。虽然科学技能已十分兴旺,致使假造假币的手法越来越高超,假造的作用极为传神、难以辨认,但行为人究竟是以假币假充真币,因此有的天然不可能到达与真币完全一致的程度。其类似性则只需求足以遮盖、诈骗别人,到达以假币乱真、可使人信以为真即可。假造钱银,其行为的结果是假币。
假币依据制作办法的不同,详细可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
一是机制胶印、凹印假币;
二是石板、蜡板、木板印假币;
三是誊印假币;
四是复印假币;
五是照相假币;
六是描绘假币;
七是板印假币;
八是复印、制板技能组成假币;
九是模仿硬币铸造的假币;等等。
本罪系行为犯,行为人只需出于成心施行了假造钱银的行为,就可构本钱罪。其不要求情节严峻或许形成实践的损害结果为构成违法的必要条件。至于未遂的规范,则应视其假造的行为是否施行结束而定。假如行为人模仿某种钱银进行假造,施行了一切制作工序的行为,即构成既遂,反之则为未遂。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均能够构成,单位不能构本钱罪主体。
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成心构成。直接成心和过错不构本钱罪。曩昔理论上一般以为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具有盈利意图,否则不构成违法。可是本条并未对片面意图予以规则,行为人只需出于成心假造钱银的,一般就能够以为构本钱罪,而不用过于苛求其有必要具有什么意图。假如行为人的确是为了显现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而假造极少量的钱银的,可视为本法第13条所称“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的状况而不以为是违法。
假造钱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钱银办理准则。国家的钱银办理准则是国家财政金融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详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本国钱银办理准则,二是外币办理准则。所谓本国钱银的办理准则也就是指人民币的办理准则。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钱银是人民币,具有强制流转力,以人民币付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部公共的和私家的债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国家对钱银印制和发行施行会集统一办理的准则,钱银发行权归于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的仅有印制和发行安排,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印制和发行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经过日常的现金收付和钱银发行作业,来安排钱银的投进与回笼,操控钱银的供应量,调理钱银的流转规划,使钱银流转与产品流转相适应,坚持钱银的根本安稳。任何假造人民币的行为都会侵略上述钱银办理准则。所谓外币办理准则,是外汇办理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外汇办理准则,是指国家对外汇的收、支、存、兑等行为进行监督与操控的准则。
依据1997年1月14日批改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办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则,国家对外汇施行会集办理、统一经营的政策,制止外汇自在流转,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一起,公民和单位,能够持有外币,并能够到指定的银行依据当日外汇牌价兑换成人民币。在特定区域或部分,还能够用外币直接购买产品或付出服务费用。因此外币在必定意义上同人民币具有相同的性质,假造外币相同损害我国的钱银办理准则,损害了买卖的安全。假造钱银的行为,严峻打乱了国家的金融次序,损害国家钱银的诺言,严峻损害国计民生,应为法律所不许。本罪的对象是钱银。所谓钱银,也称通货,是指在一国或区域具有强制流转力的、代表必定价值的、用作付出手法的特定物。
钱银包含本国钱银和外币。我国的钱银为人民币,这儿的“人民币”应作广义的了解,即它不只包含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纸币和硬币,也包含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发行的外汇兑换券。有人以为,外汇兑换券是限定在暂时入境的港、澳、台、各国华裔及外宾五种人运用并且限于在指定范围内流转的有价证券,它是中国银行发行的,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性质是不相同的。
咱们以为,外汇兑换券虽然在发行时并未清晰归于国家钱银仍是有价证券,但其实践上是作为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代用券运用的,它与人民币的根本功能并无本质差异,中国银行发行也是依据国务院的授权,这与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授权发行人民币道理是相同的,因此应把外汇兑换券视为广义上的人民币看待,这也是我国理论上的通行观点,实践中也是予以供认的。所谓外币,即外国钱银,指境外正在流转的钱银,包含外国钞票和外国铸币。需求留意的是,“外币”与“外汇” 的意义是不同的,“外汇”除包含“外币”外,还包含以外币表明的能够用作世界清偿的付出手法和财物,如外币有价证券(外国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付出凭据(如外国收据、银行存款凭据、邮政储蓄凭据等)、特别提款权、欧洲钱银单位和其他外汇资金。可见 “外汇”的外延遮大于“外币”,假造“外币”以外的其他外汇并不构本钱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背国家钱银办理法规,假造钱银的行为。所谓假造钱银,是指没有钱银制作权的人,模仿人民币或许外币的面额、图画、颜色、质地、款式、规范等,运用多种办法,不合法制作假钱银,假充真钱银的行为。
关于假造的钱银应当留意有必要是模仿真人民币或外币制作的,与真币类似的假币。假如不是模仿真人民币或外币制作的,而是构成诈骗罪,不是构本钱罪即假造钱银罪。假造的钱银,首要应在于它与真币的类似性,而不在于其相同性,即不要求与真币完全相同,一模相同。虽然科学技能已十分兴旺,致使假造假币的手法越来越高超,假造的作用极为传神、难以辨认,但行为人究竟是以假币假充真币,因此有的天然不可能到达与真币完全一致的程度。其类似性则只需求足以遮盖、诈骗别人,到达以假币乱真、可使人信以为真即可。假造钱银,其行为的结果是假币。
假币依据制作办法的不同,详细可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
一是机制胶印、凹印假币;
二是石板、蜡板、木板印假币;
三是誊印假币;
四是复印假币;
五是照相假币;
六是描绘假币;
七是板印假币;
八是复印、制板技能组成假币;
九是模仿硬币铸造的假币;等等。
本罪系行为犯,行为人只需出于成心施行了假造钱银的行为,就可构本钱罪。其不要求情节严峻或许形成实践的损害结果为构成违法的必要条件。至于未遂的规范,则应视其假造的行为是否施行结束而定。假如行为人模仿某种钱银进行假造,施行了一切制作工序的行为,即构成既遂,反之则为未遂。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均能够构成,单位不能构本钱罪主体。
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成心构成。直接成心和过错不构本钱罪。曩昔理论上一般以为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具有盈利意图,否则不构成违法。可是本条并未对片面意图予以规则,行为人只需出于成心假造钱银的,一般就能够以为构本钱罪,而不用过于苛求其有必要具有什么意图。假如行为人的确是为了显现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而假造极少量的钱银的,可视为本法第13条所称“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的状况而不以为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