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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16:42
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端有哪些
路途处理中的依据《路途交通处理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规则,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端有:
1、没有人身伤亡,或许仅有细微财产损失,两边对现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许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对补偿有争议的。 
2、受伤人员以为自己伤情细微,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可是对补偿有争议的。《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能够由一名处理。具有一年以上路途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训练考试合格的,能够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端。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文书为事端确定书,并非一般程序的交通事端确定书,当场制造。在事端确定书中交通警察应当记载交通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气候、当事人名字、机动车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稳妥凭据号、交通事端形状、磕碰部位等。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一起恳求调停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停,并在事端确定书上记载调停成果,由当事人签名,交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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